(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
地震灾害可预期的严酷后果之一,就是会造成相当数量的“地震孤儿”。对于这些孤儿的抚养,将成为社会的责任。我们过去的经验是完全由政府负起这个责任来,以儿童福利院集体抚养的方式来负起对孤儿们的生活与教育等责任,直到将他们抚育成人。
在上个世纪中期以前,以院所服务来对孤儿进行集体抚育的方式是一种国际惯例。但是,到上世纪60年代以后,各种相关研究发现,院所照顾、集体抚养未必是一种最好的方式,因为除了生理上的发育需要关护和照顾之外,心理上的成长对一个孩子的社会化过程可能更重要。所以,理想的方法是让他们重新进入一个新的家庭,从而在一个和一般孩子基本一样的家庭环境里,在爸爸、妈妈的关怀下,更加正常地继续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成长和发展。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发达国家对孤儿的抚育都采取了家庭领养的方式。众所周知,国外的很多家庭甚至会到第三世界国家去领养孩子。我见过几位爱孩子的外国教授,家中的孩子有黄皮肤的、白皮肤的、黑皮肤的,简直是一个“联合国”式的大家庭。中国的孩子,尤其是残疾孩子,也曾经是这些颇具爱心的家庭的一个选择。在上个世纪,中国社会还不那么富裕的时候,为这些孩子作出这样的选择也是可以理解的。
随着国内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很多家庭其实也非常愿意抚养孤儿,但是,却遭遇政策上的障碍:其一,是计划生育的国策,在与“超生游击队”博弈的年代,曾经盛行这样的假设:如果一个人偷偷地跑到外乡生了孩子,然后再用领养孤儿的办法重新接回家,岂不就使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出现了破绽。其二是户籍政策,因为孩子本来可能是农村户口或没有户口,被城市家庭领养后就要“农转非”,这似乎也是一道很难跨越的门槛。
在今天,计划生育和户籍政策应该都已经朝着更为“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尤其是地震孤儿,他们的“身份”极为明了,让各方面条件更好的家庭领养他们,应该是一种明智的社会政策选择。当然,对于领养这些孩子的家庭,需要有一定的“资质”保证。譬如经济水平、教育程度、健康水平、文化素质,等等。
有儿童福利专家曾经发过这样的感慨:很多中国家庭收养孩子的目的还是在于“养儿防老”,所以很忌讳孩子跟家长不亲。一些收养家庭会采取一些很极端的做法,譬如不让孩子知道与其自己身世相关的所有信息,甚至不让有关的福利机构随访。国外的收养家庭就比较开放,很多家庭会带孩子回国寻根,让他们不忘自己是华裔(也解开他们对自己的肤色和长相为什么与父母不同的疑惑)……收养家庭在这方面的心态,可能也是一个应该考虑的影响因素,不然,有可能会造成一些误会甚至埋下家庭不和的隐患。
作出这样的政策选择,并不是说要为政府减轻负担。也不是说,孩子一被领养,政府就没有责任了。政府应该建立由社会工作者组成的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对这些家庭进行随访,帮助他们解决与孩子相处中的一些难题,并就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相关的问题进行辅导。
家庭领养孤儿无疑是一个更加人性化的社会政策,所以上述政府的作为必须悄悄地进行。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希望这些孩子不要再以“地震孤儿”的身份在公众场合出现,尤其是不要由于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了标榜政绩而使他们成为“公众人物”。对孩子来说,最妥善的社会政策是通过领养让他们迅速消失在茫茫人海中,从而成为一个“普通人”,自由自在地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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