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限塑令6月1日实行 使用测厚仪清查超薄塑料袋
本报讯(记者初小燕)根据国务院《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自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记者从市工商局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从6月1日起到8月1日,我市工商部门将对全市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开展一次全面的清查整治,工商部门划拨专款购买的120台“塑料薄膜测厚仪”将进行执法。
6月1日起清查
超薄塑料袋
据介绍,工商部门将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把关,凡是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把登记注册关,严格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塑料袋生产和经营企业,坚决不予批准;同时,加强对进入流通领域的塑料购物袋质量的准入把关。
从6月1日到8月1日,我市工商部门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市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经营者,要开展一次全面清查整治,重点是塑料袋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是否有合法的证照、经营者是否停止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将依法取缔无合法证明的塑料袋生产企业,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对场内商户的宣传、教育和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
为彻底清查超薄塑料袋,市工商局拨专款购买了120台“塑料薄膜测厚仪”,发放到全市每个工商所,以强化执法手段。
违法经营者最高可罚两万元
根据有关规定,对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商品零售场所在销售凭证上没有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的,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商品零售场所没有向依法设立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并索取相关证照,建立塑料购物购销台账以备查验的,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工商部门表示,将加大监管巡查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销售者和使用者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决不手软,随时防止有毒塑料袋在流通领域死灰复燃。对生产企业要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对顶风而上、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要依法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限塑”要实现长效监管
据悉,我市工商部门将努力实现长效监管,帮助和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购销台账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袋流入市场。全市各商品流通企业落实“限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与场内每个业户签订不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承诺书》,自觉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经营业户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的管理责任,对不履行管理责任的,要及时予以劝戒、纠正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同时,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探索开展“无超薄塑料购物袋农贸市场”、“无超薄塑料购物袋商场超市”、“无超薄塑料购物袋美食街、啤酒街(店)”等创建活动,推广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利群等大型商场超市及部分农贸市场已经做好准备,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推进“限塑”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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