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宇)举世瞩目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将于今年“五一”投入试运营。为加强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管理,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安全、畅通,4月28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嘉兴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记者就《办法》规定的与通行有关的方面作了解读:一是在大桥试运营期间,将对过桥车辆种类进行限制。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大桥工程在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为试运营期。在大桥试运营期间,对通过大桥的车辆种类进行限制,禁止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至于大桥何时可能通行货物运输车辆,记者了解到,要视大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而定。以后经省政府批准的允许货物运输车辆在大桥通行后,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先进入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检测,未经检测,不得在大桥上行驶。同时,《办法》明确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在大桥上通行。
二是《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大桥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并规定了机动车通过大桥的四项禁止行为:禁止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禁止在桥面上停车、上下乘客;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这主要是因为大桥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应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行车管理规范。
三是为了确保大桥安全,《办法》规定,船舶通过大桥水域,应当符合大桥设计净空高度和通航孔的技术要求,并应遵循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航行规则,不得在非通航航道行驶。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办法》明确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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