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朱宇)举世瞩目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定于今年“五一”投入试运营。为加强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管理,保护大桥设施,保障大桥安全、畅通,4月28日,宁波市政府、嘉兴市政府发布了《杭州湾跨海大桥管理暂行办法》。
4月17日,杭州湾跨海大桥已严格按规定通过了交工验收,经报备省交通厅后,明确从今年5月1日大桥实行试运营通车。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大桥工程在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合格前为试运营期。在大桥试运营期间,对通过大桥的车辆种类进行限制,禁止货物运输车辆通行。为此,省公安厅和交通厅已于4月26日在《浙江日报》上颁布通告,禁止载货汽车和其他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在杭州湾跨海大桥上通行,并规定具体禁止通行线路为:大桥北接线的西塘桥互通出口至大桥南接线的庵东互通出口。
记者了解到,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鉴于大桥有很高的知名度,在通车前期会有很多过桥车辆带有旅游观光的目的,这给大桥的安全运营会带来不利影响;二是杭州湾跨海大桥是国内首座高速公路超长跨海桥梁,管理单位需要有一段时间积累经验来完善各项运营管理办法。至于大桥何时可通行货物运输车辆,记者了解到,要视大桥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而定。以后经省政府批准允许货物运输车辆在大桥通行后,所有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先进入大桥超限运输检测站接受检测,未经检测,不得在大桥上行驶。在此,记者特别提醒我市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经营主体要把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本单位驾驶员。
《办法》规定,机动车在大桥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并规定了机动车通过大桥的四项禁止行为:禁止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禁止在桥面上停车、上下乘客;禁止骑、轧车道分界线行驶;禁止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停车。这主要是因为大桥是高速公路的一部分,应遵守高速公路的有关行车管理规范。
为了确保大桥安全, 《办法》规定,船舶通过大桥水域,应当符合大桥设计净空高度和通航孔的技术要求,并应遵循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航行规则,严禁在非通航航道行驶。
关于观光旅游问题,记者了解到,大桥专门用于观光旅游等功能的海中平台项目目前尚未完工,大桥暂时还不具备观光旅游功能,而在大桥主桥上停车观光是严格禁止的,违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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