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籍学童入学,其中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具备以下条件的:持有流出地政府开具的证明,证实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确属宁波市外进城就业农民;江东区、海曙区,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工作,依法取得《暂住证》并暂住1年以上,江北区为半年;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且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到教育局确定的学校提出接受义务教育的就学申请。
在江北区的,应在5月14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江东区的,应在5月15日—17日向相对就近学校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在海曙区的,应在5月22日—24日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台商、港商、澳商和外商子女入学,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享受三区市民待遇;华侨适龄子女,要在所在区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父母双双出国留学,其子女要在国内监护人所在地学校入学,凭有关证明,并经学校确认后,可将其照顾视作服务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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