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城区户口、但与房产证户主不相统一,如果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全家居住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或者父母双方曾有房,现因房产置换未定而居住在祖父辈处,或者父母双方均一直无房而有共有房产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都可将视其作为本服务区儿童。有私有房产和共有房产的,按私有房产所在社区的服务区学生接纳。
有城区户口、拆迁户的适龄儿童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者,凭房产证(房卡)和户口到服务区施教学校就读;拆迁后未购置房屋而寄居在亲戚家中的适龄儿童,经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有城区户口,情况特殊的,要视情况而定: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在六区(指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外工作,孩子的户口在本区且跟其法定监护人生活在一起和本区内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的适龄儿童,孩子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照顾视作为本服务区儿童;父母双方离婚的适龄儿童,应根据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小孩子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小孩判给另一方而寄居在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处的,经学校调查确认后,可给予照顾进入相应的小学;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父母属于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环卫处职工的农婚子女视具体情况,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超过学龄而又未办理暂缓入学手续的学童,应向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并出具未及时入学的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确定学校安排入学;对其他有正式户口(含集体户口)的各种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视其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城区户口而非本服务区学童,如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学校的,将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加以调控;一年级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本服务区学校而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城区其它公办学校的适龄儿童,以后又想转回服务区学校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儿童,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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