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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 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23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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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门

  青年节上班不享受加班费

  “妇女节、青年节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按规定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加班费。”昨天,劳动保障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只有在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劳动者加班才享受加班费待遇。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原劳动保障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建军节都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根据国务院日前的通知,今年的青年节属于“五一”假期的调休——将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因此青年节应视为正常工作日,即使职工上班,也不能够按照“休息日”的办法领取加班费。(晨报记者姜葳)

  律师说法

  青年节加班企业应安排调休

  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向记者确认,法律赋予了部分劳动者在妇女节、青年节享受休假的权利,但和全体公民的节假日不完全等同,是本着一种“关爱,而非强制”的原则。这部分劳动者在相应节日拥有“不上班”的权利,如果需要正常加班,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安排调休或给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以额外支付半天的正常工资为宜。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但从企业文化角度来说,企业应该尊重和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以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青年节休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但是目前还缺乏相应处罚的强制性规定。(记者姜葳王萍)

稿源: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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