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江苏公司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9名机长集体跳槽”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有了一审结果:9名机长向东航江苏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5万元。
据了解,这次东航集体辞职的9名机长,均与东航签订了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5年11月,因东航时常拖欠和克扣飞行员工资,造成他们集体罢飞,并同时提出辞职,但未获东航江苏公司同意。随后,9名机长提出劳动仲裁,最终被裁决解除劳动关系,并驳回东航提出每人210万元的赔偿要求。东航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东航江苏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人员说,9名机长基本上都是从大学里选拔和专业培训出来的,他们花去航空公司高昂的培训费,现在离开必须按他们当时与航空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约定来赔偿公司损失。
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9名机长提前1月提出辞职符合《劳动法》规定,故认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东航应该将他们的劳动关系档案和社会保险随之转移。同时,机长与东航签订的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赔偿金额也应该计算到每位机长的法定退休年龄为止,综合考虑东航在招收、录用、培训飞行员的实际费用等因素,9名机长中年龄最大的43岁,需赔偿东航107万元;年龄最小的28岁,赔偿186万元;其余飞行员根据年龄大小赔偿数额在两者之间。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人事部、劳动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规定在职飞行员的“跳槽”标准,参照70万元至210万元的标准,由新单位向原单位支付。东航江苏公司认为9名跳槽机长中,有的刚拿到机长资格,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所以每人必须支付210万元。9名飞行员的代理律师均称,民航总局计算赔偿费用,应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赔偿项目,由航空公司对其直接经济损失进行举证。航空公司出具的培训飞行员花费清单,要有合法票据证明,并应减去各飞行员已在单位服务的部分。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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