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市长毛光烈
1988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宁波市为“较大的市”,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制定规章。20年来,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历届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立法工作成绩斐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规85件、市政府制定规章149件,这些法规规章覆盖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为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年来,宁波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可以说,这20年是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的20年。立法工作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最突出、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渠道,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切实保障并充分发挥了人民民主权利,立法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不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这20年是我市经济不断发展的20年。立法工作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为促进科技创新、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制定了一批法规规章,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这20年是我市城乡建设不断发展的20年。立法工作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新型城市化道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法治保障,形成了城市带动农村、农村支撑城市、城乡共同繁荣的新格局。这20年也是我市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20年。立法工作以人为本,注重群众生活质量的改善、注重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加强公共卫生、健全社会保障、加快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创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法规规章不断健全。
20年来,宁波因有法而规范、因有法而发展、因有法而壮大,在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去年,全市生产总值达3433.1亿元,比上年增长14.8%,财政一般预算收入723.9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29.1亿元,分别增长29.0%和27.9%;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05l元,分别增长13.4%和13.6%。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各项社会事业也取得了同步发展。如今,宁波是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大陆)最具幸福感城市”、“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园林城市”、“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回顾宁波这20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成绩,我们感到欣慰和自豪的是,宁波充分运用了地方立法权,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如虎添翼、快马加鞭。为此,我们要对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关怀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同时,我们也要衷心感谢历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全市人民的不懈努力。上级有关部门各方面的全力支持和全市人民以主人翁姿态的积极参与,是我们能够不断取得成绩的动力和源泉。
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在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今天,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将是时代的最强音,地方立法的任务将更加艰巨。我们要把这20年的成就和经验作为新的起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全面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扎实推进“六大联动”,努力实现“六大提升”,加快建设“平安宁波”、文化大市和法治宁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宁波的美好未来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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