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孙雷
“虚假医药广告正在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社会‘公害’。”2月25日,本报记者独家获得的一份民革中央向“两会”的提案中表达了这样的关切与忧虑。
这份颇具操作性的提案建议,尝试建立医药行业赔偿金制度,并设立独立的管理机构——赔偿基金委员会。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该提案还呼吁对名人做广告建立惩罚机制,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等应该对消费者承担民事责任。
就在数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刚公布违法药品广告汇总。从2001年起该部门就开始曝光违法医药广告,但收效甚微。
民革中央有关人士对记者透露,这份报告将与其他30份提案一起提交到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
违规众生相
广告违法操作,含有大量不科学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是此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曝光的10个药品广告的明显特征。
其中,青岛海尔药业、吉林本草堂、沈阳绿洲制药等公司生产的某些产品皆是处方药,却违规大肆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广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处方药可以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介绍,但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对此,有专家指出,处方药必须在医师、药师或其他医疗专业人员监督或指导下方可使用。该类药品有些是上市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有些可能产生依赖性,有些本身毒性较大,因此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这一点很多国家都有明文规定。
同时,上述被曝光药品,很多则包含有虚假内容,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例如,吉林本草堂制药生产的“心舒胶囊”广告中宣称,“服用心舒胶囊2-3个疗程,心脏功能恢复正常,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等心血管疾病被治好”。而记者查到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获批的药品广告内容中皆没有上述字样。
而青岛海尔药业生产的“海名威牌海麒舒肝胶囊”,其广告中不仅对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药监部门批准的内容,还利用患者的形象为药品功效作证明。山西创隆制药生产的“通络止痛胶囊”,则利用专家的名义为药品功效作证明。
这些都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为何屡禁不绝?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招摇过市为害巨大。据一份权威资料披露,因虚假医药广告误导,每年有近250万人吃错药。据悉,2007年全国各级工商部门查处的广告违法案件中,虚假药品广告、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占虚假广告案件总数的32.47%。
民革中央这份《打击虚假医药广告建立诚信市场环境》的提案鲜明指出,虚假医药广告“正在成为威胁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一大社会‘公害’”。
该提案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体制不完善,经营者、媒体及广告参与者利益至上、社会责任感缺失,患者辨假识假能力低是违法药品广告难以禁绝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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