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29日电在确认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中,有妇女代表637名,占代表总数21.33%,比十届妇女代表所占比例提高了1.09个百分点。
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五届、六届全国人大作出的关于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中,没有涉及妇女代表比例问题。从七届开始,只对妇女代表比例作出原则性规定。比如,确定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七届的比例”;确定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八届的比例”;确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规定“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九届的比例”。
为落实选举法的有关规定,2007年3月,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了妇女代表的比例。这是全国人大第一次对妇女代表的比例作出明确规定。
有关专家表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提高,意味着更多的妇女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无疑有利于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管理社会事务等各方面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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