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取款案”周五重审
许霆律师称将坚持无罪辩护
新快报讯(记者李斯璐)轰动一时的“许霆恶意取款被判无期一案”重审时间已定,广州市中院昨日下发《出庭通知书》,“许霆案”将于本月22日上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届时法院将重新审理许霆的取款行为。
许霆律师称将继续作无罪辩护。
许父立即订机票来广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以及第(四)项:“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最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等规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昨日把《出庭通知书》下发到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吴义春的手上。
辩护律师是否有充足时间准备开庭事宜,吴义春表示,“从通知发回重审到开庭,有一个月的时间准备。”
记者昨日致电了许父,他正在宁夏办事,一听到儿子的案件开庭重审的消息,他立刻订了机票,将于21日从宁夏飞来广州。但许父对开庭时间略感意外,因为时间关系,许霆的妈妈及其他亲戚无法到广州听审。
辩护方案将视材料定
另外,对于重审在即的案件,许父表示心情平静,“到时候看法院怎么判决吧。”而辩护律师之一的吴义春向记者透露,届时为许霆辩护的“大方向”不变,将继续为他作无罪辩护。
据了解,“许霆案”从发回重审到开庭期间,各方的材料或许会有新变化,对此,吴义春将于开庭前再到中院“看卷”,看公诉方面有没有新材料。“先看看材料再说吧,如有新的变化,我们或许会有小调整”。据悉,由于这是发回重审的案件,许霆仍有上诉的机会。
-案情回放
恶意取款案轰动全国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两人各自携赃款潜逃。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经天河区法院审理后,法院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自首并主动退赃,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并于2007年5月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一经公开,舆论哗然,一时成为关注的焦点。
许霆对一审判决不服,辩护律师为其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2008年1月初进入二审程序,2008年1月16日,广东省高院认定“许霆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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