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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岳对外宣布 陈冠希本周返港说明一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2月20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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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艳照门”事件男主角陈冠希何时现身说明成为媒体近期关注焦点。前日有消息传出,指陈冠希(Edison)为挽救代言人工作,已于17日秘密飞抵上海,当地更一度传出有地勤人员看到疑似陈冠希的人物现身机场,刚巧陈冠希好友房祖名也身在上海,不知二人是否会面。不过有香港记者翻查入境资料,却找不到陈冠希的名字。陈冠希所属的东亚娱乐集团主席林建岳与董事陈志光前晚宣布,陈冠希将在本周返港面对媒体,将“艳照门”事件交待清楚。

  据报道,前晚东亚娱乐集团举行新春酒会,主席林建岳与董事陈志光在一起接受访问时表示,陈冠希会尽快在本周回到香港。之前陈冠希是因为处理记者会场地等问题一直搞不定才未出现,但他一定会出来面对各大媒体,亲自说明一切。陈冠希因“艳照门”事件成为众矢之的,但林建岳表示,希望大家能给他机会把事情说清楚,林建岳也强调,警方并未要求陈冠希返港,陈冠希也不需要接受什么心理辅导,更驳斥江湖上有人打算剁掉陈冠希一只手的传闻。

  另据报道,陈冠希曾透过律师向香港警方要求人身保护,提出了返港三大要求,包括以证人身份协助调查而非接受调查的对象;此外还希望警方提供24小时贴身保护及入住保安严密的“安全屋”,不过警方仍对他的要求有所保留,要再考虑。

  还有报道称,有人在某传媒安排下要陈冠希接受访问,以求打造一个受害者形象博取同情分。主持人查小欣(blog)前日在电台节目中确认有关传言,并说:“我收到可靠消息,的确有人要求警方保护,不过他不是原定的证人身份,而是协助调查人士。”随后她笑说:“他是不是给人打到口肿鼻扁就不知啦!不过他可以拿本杂志回香港,一出机场就给每个记者送一本。”

  艺人表态舒淇:精神折磨是对陈冠希的惩罚

  刚刚从柏林电影节完成评审工作的舒淇,特地赶到香港出席东亚酒会。她表示担任电影节评审让她这个春节过得非常充实。被问到在柏林期间有无留意到香港爆发的“艳照门”事件时,舒淇笑答:“想不留意也很难吧。”她呼吁大家给艺人多一些空间。

  舒淇说:“大家都是年轻人,这些私底下的东西,在道德上的东西并没有太大的错误,我觉得最主要是责任上的问题。传媒和社会大众应该给他们多一些空间,他们都是很棒的艺人,而且是很认真很努力工作的艺人,我觉得应该多给他们一次机会。不要一味谴责批评他们。毕竟这几个礼拜以来他们心理压力都很大,这个已经是很大的惩罚了。大家应该开心一点,让他们可以多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我觉得这个比较重要。大家宽容一点吧!”

  官方反应香港上半年将拟不雅品管制条例

  “艳照门”事件引起社会对淫亵及不雅物品评级标准和制度的争论,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马时亨表示,十分关注事件对青年人的影响,政府将在上半年内完成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最快下半年咨询公众。

  马时亨说:“我与很多父母一样很痛心,也非常关注对青年人的影响,其实该事件引发很多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的检讨及制度。”

  据报道,政府将检讨的范围包括:管制条例中有关评审标准、透明度、审裁委员数目、刑罚轻重及巡查人员素质等。马时亨表示,当局正检讨《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以及相关机制,上月中已向立法会提交文件,希望在6月前完成检讨条例,最快下半年咨询公众,但他说,检讨工作有难度。“这是很复杂的问题,牵涉跨国界及社会很多主观看法,我不想大家太低估检讨的难度。”

  有法律学者认同要重新检视现有法例,但同时指出单靠法例规管并不足够。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张达明说,互联网没有地域限制,但香港警方的管辖权就有地域限制,所以一涉及到跨境或海外网站,就不可依靠香港的法律,而要靠国际间的合作,或者互联网供货商的合作。他指出,处理有关问题,不可单从法律着手,也需要考虑到教育,以及每个人的道德操守问题。

  另据报道,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去年初曾委托调查机构就《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访问1500名市民,结果七成曾听闻违反条例定罪的个案,惟不足一半受访者知道其刑罚,当中四成人认为现有刑罚过轻;公众与淫审处在评定物品类别的标准上有差异;九成人认同淫审处由1位主审裁判官联同数名公众人士当审裁员的安排恰当。宗新

  专家声音李银河(blog)撰文分析网民心态

  曾经在中国人两性问题上有不凡言论的性学专家李银河日前也在博客留言,对香港艺人的“艳照门”事件作了细致严肃的分析:

  最近没怎么上网看东西,最早听到“艳照门”事件是一位重庆的记者采访我时,他给我讲了讲这件事,听说事态现在发展到几百万网民翘首等待新的照片出炉,香港有人游行要求警方放掉前两天抓的人——既然新的照片还在出来,证明以前抓的人还不是源头。此事属于泄露他人隐私,应当将最早公布这些照片的人绳之以法。另外听说警察正在调查所有照片中人是否自愿被拍摄,如果存在不自愿问题,会牵涉到犯罪。如果全部是自愿的,那么并不违法。

  事件当中最有意思的是网民心态,我认为有这样几个因素:

  第一,娱乐狂欢,单纯的高兴,就像狂欢节时人们所经历的感觉。

  第二,窥测名人隐私的窃喜,就像有些媒体追踪名人八卦受众所感受到的满足。

  第三,追寻偶像的阴面品格。迄今为止,人们看到的都是明星光鲜的阳面的品格和表现,据说其中一位女艺人曾公开反对婚前性关系,主张保持婚前贞节,照片出来后,名人无法自圆其说,有点尴尬。网民有发掘某人真实品格的快感。

  事件反映出来的法律社会问题有:

  第一,婚前性行为比一般人认为的要普遍,童贞观念式微。

  第二,多性伴的情况增多,使人见怪不怪,虽然事件当事人以7+之数列位正态分布的一端,而中国人终生性伴侣数好像是世界倒数第二,约1.3个,但是增长趋势肯定存在。

  第三,淫秽品法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色情内容使该法形同虚设。为了应付互联网这项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继续努力去完成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还是将全面禁止淫秽品的法律改变为分级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龄组管理)的法律呢?

稿源: 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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