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两个提高”是针对当前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是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大举措。认真学习和领会这项举措的重要意义,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途径和措施,对于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普通劳动者的生活都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涉及到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关系。国民收入是由居民收入、企业收入、政府收入三部分构成的,合理调整这三者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分配关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居民收入、企业收入和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近几年,也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据有关方面测算,从2002年到2006年,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呈持续下降的趋势,2002年为62.1%,2006年为57.1%,下降了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企业的收入比重从20%上升为21.5%,上升了1.5个百分点,政府收入比重从17.9%上升到21.4%,上升了3.5个百分点。居民收入比重下降,使拉动经济增长的需求结构也相应发生了较大变化。据统计,在同期三大需求对国民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中,消费的贡献率从43.6%下降到38.9%。这种变化趋势,影响了内需中消费与投资的合理结构以及内需与外需的合理结构。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调要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是根本举措之一。主要措施是:一要控制投资过快增长;二要调整鼓励出口的政策,控制净出口的规模;三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标准;四要加强支农惠农政策,多渠道扩大农村居民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五要鼓励依法创业和投资,保护各类合法收入;六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是与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密切相关的。在一般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是劳动、资本、技术、管理、土地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关系,是按照生产要素市场价格决定的分配,政府一般是不干预的。但是从我国目前情况看,我们虽然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尚不完善,特别是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健全,一些生产要素的价格还没有市场化。例如,在资本要素方面,反映资本价格的利率尚未真正市场化;在土地要素方面,在获得土地的机会上不均等,还有相当部分靠行政审批和政府定价,没有按市场化运作;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还未形成,等等。除此之外,垄断经营、分配秩序混乱都会使初次分配关系出现扭曲。总体看,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还不健全。解决这个问题,一要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二要随经济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三要加强国家对企业工资的调控和指导,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作用;四要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深化改革和宏观调节,规范初次分配秩序,使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相适应;五要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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