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惩违规《苹果》
其制片人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本报讯(记者朱雅清曾家新)昨天,广电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处理影片〈苹果〉违规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说,《苹果》在电影制作、参加国际电影节、互联网传播及音像制品制作等方面,严重违反《电影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规。为加强和规范电影制片及发行放映的管理,确保电影及各种媒体的传播健康有序,广电总局决定吊销该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及其网络传播。
通报指出,由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出品的影片《苹果》违规制作色情内容的片段(未经审查通过),并擅自将未经审查通过的含有色情内容的影片在互联网上传播及制作音像制品,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将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版本,送第57届柏林电影节参赛,违反了《条例》第二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在影片发行放映中进行不健康、不正当的广告宣传,违反了《条例》第三条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按照《广电总局关于重申禁止制作和播映色情电影的通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传播影视剧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广电总局决定吊销影片《苹果》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没收未经审查通过的影片拷贝及相关素材,制片单位15天内将拷贝等送达总局电影局;停止该片在影院发行、放映;停止其网络传播;建议有关行政部门停止其音像制品的发行。与此同时,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劳雷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两年内摄制电影的资格;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方励,两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对负有相关责任、参与投资拍摄的两家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参与该片拍摄的制片人、导演及相关演员,则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作出深刻检查。
对此,方励表示接受广电总局的处罚,并积极配合。但他说有一点需要澄清:“网络上流传的‘色情内容’是盗版商从该片的台湾音像版本中盗录下来传播的。”他表示会协助有关部门,与院线协调,积极追讨影片拷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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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2月,由李玉导演,梁家辉、范冰冰、佟大为主演的都市题材影片《苹果》在柏林电影节举行首映式,并未放映经电影局审查通过的删减版,而是放映了完整版,其中包括范冰冰和佟大为的全裸镜头及赌博场景。制片人方励曾在接受采访时称,这是由于时间紧迫,德语和英语字幕的删节版拷贝未能制作出来导致的。11月30日,《苹果》在内地上映,内容引起争议。该片在香港被定为三级片,在内地上映时剪除了露点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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