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确认各选举单位选出的636名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至此,我省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全部产生。
从去年8月开始,我省就着手进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参与,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荐和代表选举过程成为全省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实践,成为人民当家作主、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生动体现。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
依照法律规定,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于今年1月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召开省人代会,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开好省人代会,圆满完成大会的各项任务,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动员全省人民圆满完成今后五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胜利,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选举好省人大代表,是开好省人代会的重要基础。大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将肩负全省人民的重托,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和决定全省的重大问题;选举产生省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因此,代表的政治素质、议事能力怎样,结构如何,直接关系到代表大会各项任务的完成,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旺发达和政权的稳定巩固。(下转第二版) (紧接第一版)省委对此高度重视,把代表选举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听取情况汇报。在制订方案、名额分配、人选确定等重要环节,都召开了省委常委会,专题进行研究。去年9月,省委转发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加强对代表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省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导和实施选举工作。9月29日,省选举工作委员会在杭州召开了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就省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各市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里的部署,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过程中,准确把握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基本要求和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程序,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积极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了推荐和选举工作任务。
规范分类,优化结构,确保人大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中央和省委强调,人大代表应当有合理的结构,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线的工人农民、妇女代表的比例,要引起足够重视。但由于目前人大代表在构成上没有具体的界别之分,只有按惯例分工农、干部、知识分子3个类别,相对比较笼统,给代表候选人人选结构的把握带来了一定难度。比如,由于没有“企业负责人”这一类别和相关的比例要求,往往将这部分人选归到工农这一类别。而且,在以往实践中,有的地方还因为企业负责人人选过多,特别是现在一些企业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而将他们归到知识分子类别中去。针对这些情况,在这次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中,我省进一步作出了规范,明确人选的归类看其主要从事的职业、被社会公众接受、本人也认可的身份,不能随意进行归类。
同时,从以往情况看,由于企业负责人社会知名度相对较高,在推荐提名和选举中优势明显,导致了真正一线的工人、农民在代表人选中不同程度地被“边缘化”,影响了代表构成的合理性。针对这一情况,在这次代表候选人推荐和代表选举工作中,我省着重采取了两个方面措施:一是把工农这一类别进一步细分为企业负责人、一线工人、一线农民,同时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在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工作中,保证企业负责人、一线工人、一线农民各占适当比例。二是就确保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当选问题专门作出强调,要求各地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各类人选构成比例的规定,在推荐过程中,发现缺少哪一方面的人选,就要及时调整补充。特别是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不仅在推荐初步人选时要保证,而且在选举时也要加强引导,确保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当选。
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代表各类人选比例的要求,落实省委关于规范分类的具体措施,从而保证了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妇女在代表候选人中占有适当比例。从当选代表情况看,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一线工人、农民和妇女的比例有了较大提高。当选的636名代表中:工农191名,占30%。其中,一线工人、农民105名,占16.5%,比上届提高了6个百分点。妇女169名,占26.6%,比上届提高了近4个百分点。
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确保代表素质良好、群众公认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在代表选举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的要求,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我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大代表候选人民主推荐提名工作程序。各选举单位按照省里规定的程序,坚持做到“四个必须”、“四个不”:一是人大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的产生,必须经过民主推荐这一程序,群众不公认的,不能推荐为初步人选;二是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必须经过全面深入的考察。在考察中群众反映大的,不能提名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三是对确定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过公示,公示中反映确有问题的不提名;四是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中的党员干部,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征求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不同意的不提名,从而有力地保证了人大代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同时,各选举单位严格依法办事,准确理解和认真执行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有关换届选举的各项规定,贯彻差额选举原则,切实做好代表选举各项工作。在代表选举工作过程中,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和克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严加防范、重点防止少数人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保证了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市人大代表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严肃慎重、积极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保证了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取得圆满成功。通过选举,一批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群众信赖的各方面优秀分子成为新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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