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与院方在问答间数度言辞激烈,矛盾仍集中在医院的行为是否“合法不合理”。对此,朝阳医院法律顾问胡文中解释说:“肖志军是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他作为李丽云最密切的关系人签字拒绝手术,医院是没有权利强行进行手术的。我国的法律法规把治疗权赋予了病人或病人家属,而不是医疗单位。法律法规不是万能的,它只能照顾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在新闻发布会临近结束时,医院院长将酿成这一悲剧的根源指向了医患关系不和谐。“我们曾对肖志军说,只要他签字同意,我们不要他一分钱马上进行手术,但他始终摇头拒绝。李丽云失去意识前,医生曾询问她是否愿意手术,她当时摇着头,手指向肖志军。如果不是肖志军对我们缺乏信任,悲剧也许不会发生。”
最后,胡文中表示,如果肖志军或是李丽云父母起诉医院,医院会积极应诉。“但我劝他们不要走这个弯路,报案侦查肖志军才是正确的。”
律师上书自称要推动制度完善
上书建议修改法规的扶公律师事务所的赵廷凯和张浩然律师认为,这件事暴露出现行医疗机构手术制度中存在的弊端。相关规定的出发点既保障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能保障医疗机构免于承担责任。“但是,当生命和签字两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尊重和保护生命应该成为立法者的首要选择。”
这两位律师认为,现行医疗手术制度一定要取得家属、关系人签字的规定有一定问题:家属和关系人的概念就很难界定;关系人或家属由于知识水平、认知能力有限,不排除利用手术签字机会故意伤害杀人的可能。
两位律师建议,可以规定在处理紧急情况时,既要保障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要赋予医疗机构在无法取得相关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有按照医疗机构认为正确的治疗方案实施抢救的权利和义务;医疗机构采取的治疗如符合现行医学科学的要求,应不承担法律责任。“即使官司打不赢,也能推动现行制度的完善。”两位律师认为。
专家认为不存在没有漏洞的法律
昨晚,卫生法学专家、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言辞激烈地向记者表示,法律只能使绝大多数人获益,没有“漏洞”的法律是不存在的。
“社会要发展进入一个良性社会,就需要人们在一个制度的框架中生活。但总蹦出那么一个人来非要游离于制度之外,这是避免不了的。一项法律法规,60%的人说好,能够受益,这就算是好制度了。不可能每出现一个特例,就因此修改制度。”对于质疑现行法规冷酷和医院行事死板的声音,孙东东表示不解:“这其实是个很简单的问题,肖志军一事只是极个别的特例。现在很多人都站在一个超高的道德层面,而不是一个事实层面来谈论这个问题。”本报记者王琼黄敬孙莹J010J008J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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