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方芳) 24日晚10时,朝阳医院召开紧急媒体沟通会,就21日发生的“丈夫拒绝剖腹产手术,孕妇母子双亡”事件经过及最新进展做了说明,并首次出示了孕妇李丽云的原始病历和丈夫肖志军“拒绝手术”的签字。院方表态,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医院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救人。
“拒绝剖腹产手术生孩子,后果自负。肖志军2007年11月21日16时30分”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首次向记者出示了肖志军拒绝为妻子进行手术的那份手术同意书。在同意书的前半部分,记录着患者李丽云当时病情:“孕足月、重症肺炎、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功能衰竭……”
“这一事件并非向某些媒体所报道的是丈夫拒绝签字,事实是肖志军签字了,签的是拒绝手术。”朝阳医院法律顾问、北京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中表示,家属已经明确选择了药物治疗,拒绝手术治疗,签字在法律上有效,医生不能违背法律强行手术。院方介绍,李丽云被送到病房时,神志不清但还有反应,护士问她要不要做剖腹产手术,她摇摇头指了指肖志军。
一直在现场劝说肖志军同意进行手术的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副院长赵立强透露,肖志军曾表示过想生二胎,之前衙门口诊所大夫告诉他,如果接受了剖腹产手术肚子上留了疤,会影响生育二胎。
“医院当时已经启动了高危孕妇绿色通道,数次向肖强调可以免费治疗,医护人员换好手术服守在病房门口,包括院长、主任和病友在内的数十人对肖进行了不间断的劝说,医院找来公安部门对肖的家属身份和精神状态进行核实,但肖始终拒绝手术。”对于此事件,院方表示,“我们尽了最大努力,但却陷入守法和救人的矛盾之中。法律是无情的,医生哪怕是出于善良救人,也会遭到法律制裁。”
“此次事件应属于极端特例,不应因此去质疑法律法规,更不应就此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对于一些人认为是法律不完善最终导致孕妇死亡,胡文中律师表示,为了一个特例而修改法律,会侵害其他患者权利,在重大诊疗措施前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的是患者和家属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也有医护人员表示,导致这个悲剧的根源在于患者对医生不信任,医患关系的紧张已经开始影响正常的诊疗工作。院方呼吁,医患双方是共御疾病的利益共同体,应相互信任。RJ181
事件回放
2007年11月21日下午4时左右,怀孕41周的22岁女子李丽云因呼吸困难被丈夫肖志军送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治疗。医生检查发现孕妇及其体内胎儿均面临生命垂危,建议进行剖腹产手术。虽经各方多次劝说,其丈夫仍拒绝手术,并在手术通知单上签字“拒绝进行剖腹产做手术”。在医院常规抢救3小时后,最终孕妇及体内胎儿不治身亡。事后肖志军坚持认为责任在院方。李丽云母亲已经到京,提出追究肖志军和医院责任。市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