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自从我们报道了男子肖志军拒绝在手术单上签字,导致李丽云及腹中胎儿双双死亡的消息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大讨论。对于肖志军是否应该对李丽云的死负法律责任?医院到底能不能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进行手术?就这两个关键问题,我们的记者今天走访了法律专家。
【正文】对于肖志军是否应该对李丽云及胎儿的死亡负法律责任,记者今天进行了随机采访,而市民的反应几乎都是肯定的。
【同期】(市民1、2、3)我觉得应该都知道不手术会死了还不签应该算过失杀人了吧如果女方家属起诉他的话我想他应该负责任的
【正文】对于这种说法,法学专家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同期】(电话采访重光律师事务所律师秦伟)还不能肯定孕妇的死与家属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从目前看我觉得无罪
【同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过失杀人判定的要素……他都符合我个人认为他涉嫌过失杀人
【正文】长达3个小时的苦劝,都没能让肖志军在手术单上签字,人们眼睁睁的看着两个生命逝去,这样的结果实在让人痛心和遗憾。而人们也对医院“不签字不手术”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同期】(市民1、2)我觉得医院太刻板了应该先救再说……
【正文】对此,法学专家则有不同看法。
【同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孙东东)根据条例在几种情况下是可以不征求关系人同意而进行抢救的……但当时肖志军作为现场病人的唯一关系人他不同意医院就不能做这是我们一套知情告知的条款
【正文】对于目前人们提出的肖志军不懂医学,不知道什么样的抢救措施是对病人有利的,而医院应该从专业角度对病人实施救助的看法,孙教授表示,这对医院来说有很大难度。
【同期】(孙东东)我们现在片面强调人道实际上医院有很大难处救过来怎么都好说但救不过来责任就全是医院的1914年美国就有这样的先例因此才通过90多年的时间建立了目前这样一套知情告知机制
【正文】孙教授说,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说,是有对于医院抢救病人的免责机制的,而问题则出在执行层面上。
【同期】(孙东东)条例里有明确要求紧急情况抢救病人出现不良后果并不属于医疗事故但事后家属去医院闹而法院也会判定医院全责这不是条文的问题是执行的问题
【正文】抢救病人却可能落个“费力不讨好”的尴尬结果,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只能选择规避风险。看来,在“违规”还是“治病救人”的两难局面下,如何让医院能够毫无顾虑的把尊重生命作为第一法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北京台报道。(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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