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而立
孕妇李丽云不幸死亡事件发生后,好多人站在敬畏生命的道德高地同声谴责医院和现行医疗制度,而忽视或是故意回避了死者丈夫肖志军极度自私(担心剖腹产后不能再生二胎)的人性之恶,以及将李丽云小病治成大病,乃至濒临死亡的黑诊所,笔者以为这是很不公平的。
人的生存权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制度在生命面前都应该为之让路,但给生命让路有时是需要条件的。就本案说,李丽云从进医院到死亡仅仅3个小时,在这期间,检查、诊断、作出手术决定需要时间,患者家属不签字做工作需要时间,请110警察调查患者户籍、试图联系家人需要时间,而在这期间医院一直没有停止抢救,并且是在患者丈夫连费用都缴不起的情况下做的,应该说,医院已基本尽到自己的责任。
生命之星在医院、在医生面前陨落,实在是一件遗憾和痛心的事情,似乎是制度的刚性或“冷血”害死了人,但请不要忘了还有一个重要的细节:患者丈夫不仅不签字,还写下了“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的字样。事实上,患者的死亡过程一直是医院、医生同患者丈夫在维护生命权上的博弈过程。
舆论杀人的厉害我算是看到了。如果,医院不听患者丈夫的,强行给患者做了手术,术中或术后患者还是死了,这时,一些人又会擎起制度的大棒,以“不尊重患者家属的医疗选择权”、“草菅人命”为由,挥向医院、医生和医疗制度。而现实是,孕妇李丽云已命垂一线,即使手术也未必能抢救得过来,在这种语境下,苛求医院,或将李丽云的死硬安在医院头上是很不道德的。
制度给生命让路的事情在我们身边经常发生,比如去年,北京的公交车闯红灯、压马路牙子,一路违章给车上的病人争取了抢救的时间。这时,刚性的制度给生命留了一扇门,让我们看到了善良的人性之美。但有一点必须看到,这一切都是有条件的,司机胆大、驾驶技术高超,能确保行车安全,而更重要的是车上的人同意这样做。北京公交车的“危险行动”不仅得到车上乘客的认可,还一路探出身子招呼过往车辆、行人让路。如果,车上人觉得危及自己的安全反对这样做,或许制度的门就不会为生命开启。
据27日的《新京报》报道,至少有三家律师所愿为李丽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同医院对簿公堂,舆论也表现出了异常的兴奋,似乎真的抓住了医院的不道德、不作为之处,欲大肆声讨,危言大义一番。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对医院和医生是不公平的,对早已剑拔弩张的医患关系更是火上浇油。
李丽云的死毕竟是个特例,我十分赞同评论家曹林先生的观点,“在这个制度理想非常缺失的社会中,‘坚守制度’不应被批判,即使这种坚守似乎造成了某种悲剧。”何况,很多时候让制度给生命让路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还用曹林先生的一段话作为本文的结尾:“避免这种极端特殊的悲剧,需要的不是向制度动刀子,而是制度之外的东西——责任感、良心、道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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