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
对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要求,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
第一,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取得了重大成果。党和国家的各项民主制度不断完善、法制不断健全、社会活力不断增强,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实践证明,我国政治体制总体上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我国人民是享有充分民主权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有着强大生命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普遍增强,政治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目前,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不少亟待完善和发展的环节,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还不完全适应,需要通过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明确提出要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又强调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这些都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指明了方向。
第二,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享有充分的人权,是人类不懈追求的美好理想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一直把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争取享有充分人权、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奋斗目标,并立足本国实际、借鉴人类文明成果,不断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事业。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载入宪法。人权是历史的全面的具体的,包括人民群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经济权益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生产活动、劳动报酬、财产所有、物质利益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它关系人的生计和生存质量,是最根本的权益;政治权益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表达政治意愿和见解等方面的民主权利和利益;文化权益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应当享有的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社会权利主要包括人民群众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公共安全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权利和利益。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各方面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不公、贪污腐败等问题仍然存在,如何进一步保障人民权益,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大任务。从广义上讲,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最根本的要靠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从狭义上讲,更好保障人民权益,要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就是党的十七大报告所要求的,一是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二是要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第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任务。公平正义不论是作为价值、原则,还是作为制度、规则,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内在的本质的要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不发达”,不仅指生产力的不发达,而且还指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够完善和不够成熟。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上述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一系列不同发展阶段的长久进程中。没有生产力的持久大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逐步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愈益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因而也就不可能持久地实现生产力的大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多,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要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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