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松涛 带薪休假这一“仅仅是写在纸上的权利”将有望变成现实——11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毕竟事关所有上班族利益,社会对此反应迅速。
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11月6日开展的一项调查(共74379人参与)显示,95.4%的人期待规定早日出台。
“不管规定怎样,"开门立法"的态度本身就值得赞赏。”一位参与调查者表示。
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依工龄不同分别为5~15天不等。
本次调查显示,69.9%的人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天数规定表示满意。但也有不少人在调查中表示,休假天数太少。供职于招商银行上海信用卡中心的韩小姐告诉记者,在她所在的单位,工作1~3年的每年可休假10天。“将来落实这个规定的话,我们的休假时间岂不是要缩短很多?”
不过,人们的担心,更多地集中在规定的落实上。
很多人都注意到,早在16年前的1991年6月,国务院就曾经发过《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法第四十五条也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但由于具体规定一直没有出台,只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大量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从未实施。本次公众调查显示,73.0%的人从未休过年休假。
11月9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在国家发改委网站上发文承认,“休假制度不够落实……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如果老板不批准年假怎么办?”韩小姐就向记者表示,只有在全国都放假的情况下,老板才可能对员工没办法。现在的状况是找个工作就已经很不容易,怎么敢奢望老板让自己带薪休假。
“现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单位经常加班,根本没时间休假,你不干,多少人在门外等着呢。”有参与者这样留言。
担心休假对自己的工作、收入造成影响,担心提出休假会让老板对自己心存芥蒂,担心休假自己的工作会做不完……这些都让人们对能否在单位主张自己正当的休息权利产生了怀疑。
正因如此,对于这次出台的国务院相关规定,很多人期待它具有足够的强制性。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明确,对于不执行规定的,由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本次调查显示,79.4%的人认为这些规定还是太软。“日后颁行的"规定"中,最核心的应是确立刚性约束,即必须强制执行,而不是像征求意见稿这样仅有一般性要求。现有国情下,执行受强制约束的行政规章都会大打折扣,遑论只作一般性要求。”有论者称。
就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来看,调查中,67.2%的人不无悲观地认为,如果正式实施,在自己单位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
还有评论称,对于多数企业职工而言,更实际的恐怕不是休假,而是未休假的补偿问题。
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规定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除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本次调查显示,多数人希望按照工资标准的2~3倍补偿,其中40.8%的人希望是3倍,24.4%的人希望是2倍。公众的这一期望,符合惯例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就明确:“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标准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希望规定能真正让休假从纸面走进我们的生活,成为全体工作者的盛宴而不是少数人的福利。”调查中有人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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