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出台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08日 16:32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本报讯(记者赵鹏)除了国家规定的岗位外,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如果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昨天,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细化了公平就业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的招工简章、招聘广告以及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都不得包含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定还明确提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此外,规定改变了过去仅对城镇户籍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失业登记的方式,将失业登记对象重新界定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稿源: 歧视乙肝病原携带者将受罚  编辑: 吴冠夏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白领工资标准"惹争议
【专题】2007中国食博会
第12届中国宁波住博会
【专题】京沪高铁
【专题】2008春晚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