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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部分银行确定第三套房房贷细则 首付比提高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11月08日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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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套房”房贷细则

  部分银行已确定

  首付比例、利息均要提高

  金报讯(记者吴双颖)在有些银行还没有最终明确“第二套房”房贷细则的同时,宁波市场上有几家银行出台了针对按揭“第三套房”(含)以上房贷的细则。

  记者发现,这几家银行对第三套(含)以上的购房者将采取“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将同时提高一定比例”的政策。

  对申请贷款购买“第三套房”(含)以上的,交通银行宁波分行的政策是“原则上是在前一套基础上每增加一套房贷,首付比例至少增加5%;在前一套基础上每增加一套,贷款利率上浮比例至少增加5%”。也就是说,如果有客户在交通银行宁波分行按揭“第三套房”房贷,其贷款首付至少是45%,贷款利率也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5倍;而若按揭的是“第四套房”房贷,则借款人将被要求支付最低50%的首付款,贷款利率也将上浮至达基准利率的1.2倍。

  记者随后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个人业务部负责人处获悉,该行的“第三套房”(含)以上房贷的细则也已确定。从“第三套房”开始,每增加一套房贷,贷款利率的上浮幅度至少是2%,而首付款比例的增加幅度至少是5%。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银行将根据客户的资信以及产权房拥有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考虑,从而决定首付款和利率是上浮最低的幅度还是要上浮大一点的幅度。”

稿源: 现代金报  编辑: 吴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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