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卫国实习生林广通讯员穗房宣传)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公告,正式收回广州十区74宗、99.62万平方米闲置土地,这些收回的闲置土地将由政府重新安排投入使用。据统计,这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收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宣布,广州市已领取了《建设用地通知书》的闲置土地已基本处理完毕。
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
公告显示,这次白云区被收回的闲置土地数量最多,达到31宗,此外海珠区12宗、荔湾区9宗、天河区6宗、花都区5宗、黄埔区5宗、越秀区4宗、番禺区1宗、萝岗区1宗。其中白云区蚌湖镇人民政府被收回的单幅土地面积最大,达到214360平方米,该地原计划用于综合性公园,相关用地批文颁发于1998年,至今已闲置近10年。这次收回的闲置土地大部分审批于上个世纪90年代,原用地项目种类繁多,包括商业、住宅、厂房、学校、行政办公、公园、停车场等。据统计,这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收地。
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也被收地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被收地单位大部分是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比如广东省物价局、广州市公安交警大队、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教育局、白云区数个镇政府、中山大学等。此外还有一个细节引人注目,越秀区国土房管局临迁房和宿舍用地也被收回,可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此轮收地行动中对自己的下属单位也没有“手软”。
收回的多为市中心靓地
广州市合富辉煌集团首席市场分析师黎文江分析指出,由于当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很多土地都是由政府划拨,“当年这些单位拿的地都是好地,政府现在收回来,对住宅土地的供应是个好消息。”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这次收回的土地很多都位于城市中心区域,是近年来日渐稀缺的难得靓地。比如第三十四中学在解放中路的土地被注销,广东省对外联络中心在中山二路的土地被无偿收回。
闲置土地已基本处理完毕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表示,目前,广州市已领取了《建设用地通知书》的闲置土地已基本处理完毕,收回闲置土地充分表明了政府打击囤积、闲置土地,调控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穗七条”的决心与力度,今后还将继续对闲置土地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近期重点处置开发商囤地
目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正在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土地开展清查,特别是对2005年上半年以前办结用地手续的土地予以逐宗排查,对其中超过批准期限未动工建设或开发建设未达到要求的,无条件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做到应查尽查。近期重点处置房地产开发类闲置土地,做到应收尽收。对于已收回的闲置土地,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盘活居住类闲置土地,进一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做到应用尽用。
运用卫星图实时监控土地开发
此外,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还将加强对开发建设过程的全程监管,改变以往批准文件过期后再进行闲置土地调查、处置工作的做法,通过搭建规划、建设、国土房管等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和协作联动机制,以及运用卫星图片和航拍图片等高科技实时监测技术等措施,建立健全囤积土地、闲置土地的预警预报机制,实现对土地开发建设情况的实时监控,将闲置土地消除在萌芽状态。
《规范》共分为八章101条,对房地产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的申办步骤和所需资料作出了具体规定,市民可登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官方网站www.laho.gov.cn查询。本次征求意见从11月6日到11月16日,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lingwz@laho.gov.cn)或邮寄(广州市天河区华就路31号416室,邮政编码:510623)或传真(传真电话:37585307)形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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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房产证请市民提意见
配合《物权法》,市国土房管局新修订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
本报讯(记者王卫国实习生林广)昨日,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草拟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证机关和市民如何办理房地产产权登记,在办理不同登记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规范》均作出详细说明。
预告登记:
防止一房多售和重复抵押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新修订的《规范》主要目的是配合今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和《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明确房地产登记的具体操作办法,其中预告登记和异议登记是新添加的内容。
《规范》明确了应当申请办理房地产预告登记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出售预购商品房的;预购人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认定或拍卖导致房屋权属转移的等情况。此外,预购商品房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要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在建工程因债权债务或其他原因设定抵押的,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内人士指出,上述规定是对《物权法》的细化,将有效防止一房多售和重复抵押等违法交易。
异议登记:
可警示可疑房产交易
今后市民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房产可提出异议登记,这种登记将标注在房产证上,可以在一定时间对想交易该房产的人予以警示。《物权法》的这一立法精神已在广州获得落实。
《规范》制定了异议登记的操作办法。房地产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地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地产归属等事项错误的,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
据了解,异议登记的作用并不是涂销或变更不动产记载的事项,也不发生变更不动产登记的效力,而只是将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异议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从而使该房产登记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异议登记往往涉及权属争议,通过这种方法可以避免或减少交易风险。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登记后,申请人在15天内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产权证附记:
9种房屋情况必须登记附记
在填写规范方面,广州市国土房管局详细列举了房地产产权证附记的填写内容。房地产产权证附记是用来记载登记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规范》要求对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情况和房屋情况等内容进行附记。
其中土地出让金将注明“已缴交、未缴交、未缴齐”等情况。而房屋情况更是细分为9种,解困房、经济适用房、部队经济适用房、安居房、集资房、房改房、部队房改房、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预售商品房,其初始登记都有相关附记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信息正是住房保障制度管理的关键点,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有人利用政府保障住房转售获利。比如《规范》明确,集资房如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再补交有关税费。此前征求意见的《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也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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