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仁杰
党的十七大报告的第八部分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内容尤其引人注目。许多人特别注意到“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以及“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两项内容,认为说到了民众的心坎上。
以前,我们总强调社会主义制度是按劳分配,而让资本也参与分配则被斥责为“剥削”与“资本主义复辟”。而实际上,无钱办不成事是人人都明白的浅显道理,这在民营企业家中体会尤深。如果外资、民营企业投入的资本不能参与分配,中国的经济能如此快速地发展吗?今天富起来的国人用余钱或直接投资企业,或购买股票(入股),或出借与存银行,这就是资本;其利润分红与利息收入,就是一种合法收入。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内涵丰富,新意十足。那报告为何没用“范围更广的收入”,而只提“财产性收入”呢?国民不断提高收入,主要是用来支撑自己的衣食住行,不断提高生活质量。其中衣食归根结底属于温饱方面的消耗,穿得再好吃得再好也谈不上是财产。而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解释,财产性收入一般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可以转让与继承。 “财产性收入”是种更高的收入,是生活水平提高、进入小康的真正体现。
正如有关人士所指出的,财产性收入是对“收入”的一种深化。尽管这些年来国民收入不断上升,但如果物价同步上涨超过国民收入升幅,则民众的实际生活水平并没有提高。只有让更多人能买得起房子、车子、贵重收藏品等,拥有财产性收入,才能让百姓真正得到更多的利益。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国家不仅要着力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还将创造条件增加百姓的多元化收入,让更多群众增加财富,使更多人成为中等收入者。而人们对财产性收入的追求,也必然为我国经济健康发展增添社会活力和创造力,提供重要的动力源。
从另一方面说,以前政府关注群众生活的重点是“菜篮子”工程(当然应继续关注),如今提出“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新要求,不正说明中国改革开放在大踏步前进,民众对未来生活信心十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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