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同城待遇
《转发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第二条,《居住证》申领条件,凡来宁波工作或创业,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内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领《居住证》:(一)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三)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及以上的人员;(四)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用人单位所需特殊技能的人员;(五)个人在宁波投资5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人员;(六)其他需申领《居住证》的人员。
根据《浙江省实行引进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浙委办〔2004〕75号文)第六条, 《居住证》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省工作、居住的证明;二、表明持有人在浙江择业就业、投资创办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审、子女入托入学、购买商品房、购车入户、出入境管理以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方面与本省当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持有人可持证办理上述各项相关事务;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近年来,宁波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紧紧围绕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城市,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探索制定出了一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够有效促进人才全面发展的政策法规。包括户籍、编制、分配、激励、流动等方面的创先政策,营造了宽松的人才政策环境优势。在此,我们也撷取其重点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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