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科技项目均可以申报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1)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有较强的创新性,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符合每年度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和《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2、宁波市创新资金项目支持的方式和支持额度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技术创新资金分别以创新资助和创业扶持两种方式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创新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研究、开发及中试、产业化前期的资金无偿补助。
(2)创业扶持:主要用于支持国家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和创新基金服务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服务机构)认定的创业项目。对服务机构推荐的创业项目择优扶持,在资金扶持的同时,确定服务机构在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中的持股比例;对创业投资公司和服务机构投资的创业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创业项目。
创新资金资助金额每项一般不超过6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创业扶持金额每项一般为20万至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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