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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我国当前的社会矛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年09月14日 15:11

  经济领域的“局部过热”之所以会得以持续,是因为有人在“过热”之中得益。某种程度上,经济“局部过热”是由于非经济因素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扭曲,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社会矛盾在社会运行中具有某种普遍性。连续多年,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社会财富总量明显增大,但是,占人口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与少数高薪阶层的收入差距有增无减,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已经成为影响改革深入推进的瓶颈。笔者同意近来我国经济尚出现“局部过热”的判断,更要强调指出:经济领域的“局部过热”之所以会得以持续,是因为有人在“过热”之中得益。某种程度上,经济“局部过热”是由于非经济因素给经济发展带来的扭曲,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当下,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民众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民众的生活水平正处在不断提高的过程中。然而,令人担忧的问题是:财富主要掌控在谁的手里?对全国多数人口而言,满足基本生活的物质需求与社会供给之间的矛盾已经不占主导地位,而由于住房、教育、医疗的费用畸高,就业、再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端起饭碗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问题却日益突出。那么,我国当前社会矛盾主要是什么呢?中国体改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所杨鹏研究员坦言,“是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笔者对此深表赞同。公共产品是指,公共部门使用纳税人的税款,生产或者提供的由社会公众享用的、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物品或服务。人们以往所说的衣食住行,主要是指物质层面而言的;现在常说的“医(医疗服务)、食(食品安全)、住(购房租房)、行(交通秩序)”,则既包括公共物品也包括公共服务。尽管社会物质供应已经不再匮乏,但是,贫富差距仍在拉大,加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又未能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一部分人体会到的是“相对剥夺感”,因此,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产品需求同政府公共产品供给低效之间的矛盾,已经成为诸多社会矛盾之中的最突出的问题。

  矛盾如何化解?关键是要从转变政府职能,从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入手,提高各级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能力。

  《瞭望》杂志近期调查发现:当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在群体利益冲突面前,一些基层部门表现相当“迟钝”,“预警机制不预警、应急机制不应急”,以致丧失了处理问题的主动权,最终走入“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的怪圈。剖析个中原因,主观因素主要在于对群众疾苦的漠视,缺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责任心和执政理念,再加上处理问题方式简单化,相应的工作没有做到家,使得“事件易了,情绪难了”。从制度层面来看,基层官员“反应迟钝”、“按压摆平”及至“报喜不报忧”等都一脉相承,其背后往往体现为在当前政绩考量之下的一种利益权衡。以上海治理“群租”为例,业主改变房屋结构,以分隔、搭建等方式将一个单元的住房出租给众多人居住,确实造成了安全隐患和相邻关系的紧张。作为纠纷,法院作出正确判决是没有难度的,但是,“群租”又确有供需两旺之势。面对畸高的房价、就业的困难和劳动合同关系的脆弱,那些低收入人群在“群租”之外又能到哪里栖身?在治理“群租”的同时,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应该考虑提供一些配套措施缓解矛盾呢?要知道,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捷径可走,改进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转变政府职能才是唯一的道路。

  当然,为了取得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的成因和主要特征,必须搞清楚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化的原因是什么,才能找到针对性的化解措施。

  笔者认为,首先值得重视的是未得“先富”只求“共享”的心态。由于贫富之间收入差距过大,处于弱势的群体内心有一种十分强烈的“亏欠感”,急切希望能够在亲民政策的贯彻期间得到补偿。正像邓小平同志当年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样,全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利益预期使每一位社会成员都在考虑“我能够分享什么”。对尚未“先富起来”甚至实际利益受到减损的人来说,“赶紧挤上这班车”的心理油然而生。

  其次需要避免“多闹”才能“多得”的错误导向。由于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欠缺,民意表达的渠道不够畅通,一些党政官员存在对上负责、“花钱买太平”的行为倾向,一些政府部门对自身工作的失误缺乏及时有效的矫正机制。由于在我国确实存在“闹夜的孩子多喂奶”的现象,一些人为了表达利益诉求,故意把事情“搞大”,以向政府施压,结果耗费了大量公共资源。

  第三,为民谋利某种程度上存在“两头热、中间冷”现象。近年来,党和政府的工作透明度大大提高,群众切身感受到党中央厉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对党的信任感有所增强。但是,党中央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决心和基层群众对执政为民期许的积极性远远高于某些基层干部,客观上形成了“两头热、中间冷”的局面。在一些地方,由于干部已经成为特殊利益集团的一部分,唯恐既得利益受损,在贯彻全民共享改革成果方针时确实存在“中间梗阻”的情况。

  第四,民众积极“维权”与政府部门怠于指导“维权”并存。当前,我国公民权利觉醒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但是,由于以往普及法律知识时的重心是“守法”而不是“信法”,民众(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法律权威的认同度低下,政府并没有认识到指导公民正确维权也是政府的责任。相当一部分群众还不懂得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民权利的觉醒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而言都具有新鲜感,于是,维护自身权利的积极性在缺乏理论指导的状态下空前高涨,不能冷静地表达诉求、不愿理性地服从司法权威、不会在妥协中求得利益的最大化等问题层出不穷。(汤啸天/上海政法学院发展规划处处长,编审)

稿源: 解放日报   编辑: 吴冠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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