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 专题稿件 正文
“马六围攻悍马”的江湖气值得警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9月06日 09:23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评论员蔡方华

  今日社评

  近来备受网民关注的“马六围攻悍马”事件有了处理结论。经淮安警方调查取证,该事件中马六车队有关车辆涉嫌非法拦截交通工具、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警方依法作出处罚,对其中一名驾驶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其他4名驾驶人分别作出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决定。此前,悍马车因违规安装警报器,已被常州警方作出相应的处理。

  8月18日,南京马六车友会组织19辆车赴连云港自驾游,车队行至宁连高速淮安境内,一辆马六车驾驶人因对一辆常州籍的悍马车超车不满而故意降低车速,随后有4辆马六车将悍马夹阻在中间低速行进,夹阻过程长达数分钟。这段离奇“围攻”的视频被马六车主上传到网络之后,引发了广大网民的极大愤怒,人们纷纷谴责马六车队缺乏公德,不少人甚至认为,他们丢了南京人的脸。

  马六围攻悍马,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法制层面看,都是应该受到质疑的,但其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应该引起警惕的,还是少数马六车主所流露的江湖气。

  夹阻事件的起因,是悍马超车“破坏了马六的队形”,但问题并不这么简单。从视频资料看,夹阻过程中,马六车队对一辆超车的奥迪也产生过围攻的冲动。马六之所以把奥迪和悍马作为围攻的对象,当然是因为这两种车都比马六显得高级,而且悍马车牌也显示出车主是“外地人”。因此,所谓的围攻,实际上是排外心理和源自财富的盲目自尊心理的强烈流露。

  而围攻之所以得逞,还是因为马六人多势众。如果是一辆马六单独行驶在道路上,是不大可能与悍马那样的车辆“别苗头”的,因为双方的力量不对等。但是,当时的马六是一个庞大的车队,又有车载电台从中调度,于是狼群效应就产生了,马六车主的“勇气”和霸道心理随之升级,由此导演出一场非常罕见的夹阻行动。这种以众欺寡、挟嫌报复、无视秩序与法律的行为,恰恰显示出,传统文化中的江湖气始终潜伏在某些人的心理深处,稍被触动就会爆发出来。

  江湖气虽然不乏正面道德因素,但总的来说,它与现代法治精神和公民道德是相违背的。江湖气的核心,是帮亲不帮理,是以民间执法的形式去解决纠纷。所谓哥们义气、所谓两肋插刀、所谓锄强扶弱、所谓刀山火海在所不辞等等,无不是江湖气的表现形式。一辆马六被“侵犯”,立即引发了所有同行马六的“同仇敌忾”,于是公然以四面夹击的方式对悍马实施惩罚。这样的宣泄与报复虽然颇有快感,也的确让人感觉到了马六车队的“团结”,但由于其行为本身是背德和违法的,他们也就难免自尝苦果,不仅网络上的口水足以淹死他们,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也让他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马六车队的组织形式是车友会,带有民间团体的性质。在信息时代里,以网络为召集平台,大量类似的民间机构活跃在公共生活里。一般说来,这些民间团体以旨趣和爱好为共同点,开展各种形式的业余活动,能够拓宽人们的视野,开发出更广阔的交往空间,起到丰富精神生活的作用。但是,网络民间社团如果不能遵纪守法,如果不以公序良俗为依归,如果不能有效地约束江湖气和帮派习气,他们的集体行为就可能突破个体的良好意愿,最终有可能导致越界和违法。

  我们愿意相信,每个参与或旁观了夹阻行动的马六车主都不是坏人,但不得不承认,他们的行为又确实暴露出法治意识的淡薄和素质的缺陷。马六车主当然应该吸取教训,但所有心底埋藏着江湖气的人不是也应该有所反思吗?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赖小惠
相关报道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20辆马6围堵悍马
威尼斯电影节
万亿特别国债获准发行
钟楚红丈夫病逝
众星被骗流落美国街头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