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新开户股民对初始密码未作修改的漏洞,入市才3个月的廖某通过盗用他人账户高买低卖、自己低买高卖非法获利6000多元。日前,温州鹿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了犯罪嫌疑人廖某。
账户出现“自动”交易
温州的李先生持有“武钢股份(600005)”、“国通管业(600444)”等数只股票。7月中旬,他在核对自己的账户时吓了一跳———自己并未操作、也未委托他人,却已发生多起交易:7月16日卖出3800股“国通管业”,以8.43元/股成交;卖出600股“武钢股份”,以9.79元/股成交;以1.940元/份买入1.5万份“荷银效率”(162207)。17日,又多次以1.853至1.890元/份的低价赎回“荷银效率”。
托管李先生账户的温州某证券营业部同时接到多起投诉反映账户出现异常交易。通过逐一调查,证券营业部发现交易在同一个IP地址上完成,遂报案。据受害者之一的林先生计算,不计股票涨跌,仅异常交易产生的税费就损失3400元;薛先生也表示,他多支付了交易费2000元,股票损失超过1万元。
初始密码成“万能钥匙”
7月17日下午,鹿城警方根据IP地址找到了正在看盘的廖某,25岁的廖某承认“离奇交易”是自己所为。
今年4月,股市大热,廖某在某证券营业部开户。他发现该营业部办的交易账户,初始密码是“弱密码”(设置简易,如“123456”,且初开账户大多使用同一个密码),在试验了2000多个账户后,他找到200多个尚未修改初始密码。
由于银证转账资金无法取现,廖某便想利用他人帐户资金集中买卖某只股票,操纵其价格,自己则通过低买高卖获利。
盗用资金超过100万
廖某称,自己的入市资金为4.92万元,7月12日以来,用自己的账户以及盗用的9个账户配合买卖。据他估计,交易动用其他客户资金超过100万元。
鹿城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廖某主观上是为通过盗买盗卖股票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客观上是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占有其财产,其非法占有盗买盗卖股票的“获利”款直接来源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这种盗窃手段与直接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本质相同,行为符合盗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故以盗窃罪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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