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税局日前接连发出的两份通知,拉开了北京下半年对房地产业严格监管的序幕。
城镇土地税提高两倍
一份名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北京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细则。今年4月份征期暂缓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在10月份征期合并征收。2008年及以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然按照现行的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办法实施。
在此前6月中旬,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新《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两倍。
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外企使用土地无需交税。
根据去年12月30日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在每年的4、10月份征期征收。
严格排查土地增值税税源
而对于房地产业来说,另外一份文件的“杀伤力”更大。
北京地税局同日出台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份文件的要求,北京地税局各分局将对土地增值税的税源情况进行严格的排查。
土地增值税是一种超率累计税制,按照土地增值额的比率不同税率递增。“土地增值税开征于1993年,当时是为了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而设置的一个税种,但是出来后房地产市场已经冷却下来了,所以一直放在那里没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表示。
普遍认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最大的难题在于税源资料的缺乏,从2月份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以来,“实际进展并不大”,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毕竟那么多年没有清算了,完全清算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岳树民表示。
此次税源清查的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此前5月29日发布的《关于建立土地增值税重点税源户监控制度的通知》,这个通知被认为是大规模实质性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准备工作。
此次北京地税局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项目登记、是否按规定申报和预缴税款、是否达到清算条件也要进行清查。
税源清查中发现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达到清算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此次土地增值税税源的清查摸底情况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将相关资料上报。
据当地媒体报道某经纪公司数据显示,北京房价上半年同比去年上涨41%。而之前北京市统计局数据显示,北京五环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过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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