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对于陆续出台的税收政策,交易双方很是头疼。不论是房屋出卖人自身承担大笔的税收,还是通过提高房价的形式将税赋转嫁给买受人,双方都不乐意,于是实践中双方会在中介机构的“帮助”下“坐低房价”。
所谓“坐低房价”,就是买卖双方制作两份协议,一份约定较低的交易价用于报税,一份“补充协议”用于规定买方另行补足坐低部分的价格。该行为实质为逃税行为,双方的买卖合同应归于无效。
实践中买家往往接受中介的“帮助”,但本律师认为,应该慎重其事!如前所述,一旦坐低行为被查实,买受人不仅需要补足其应承担的税收差额,还为其交易记录抹黑。最关键的是,如果买受人在买进时坐低房价,那么今后其再转手该房,就将产生更大的增值价格,从而将冤枉地承担更多的个人所得税,不划算。当然,如果确定买进房屋后就再不转手的话,坐低房价的确可以规避些许税收。
权衡小利与风险,买受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慎行“坐低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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