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以来,市红十字会、丽水日报社和丽水市妇保院共同发出倡议,得到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支持,募得捐款12万多元。日前,从市妇幼保健院了解到,该笔爱心款的救助办法已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孕产妇可以申请救助。
救助对象为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有本市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明的贫困孕产妇。符合条件的检查治疗费用原则上由孕产妇本人先垫付,就诊后由孕妇本人或家属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孕产妇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生育服务证、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和医疗收费收据,到其户口所在地妇幼保健院填写救助申请表。经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和当地红十字会调查核实后发放救助款。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贫困孕产妇所发生的上述医疗保健费用,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报销,剩余部分按照以上救助标准和程序给予生育救助。
救助项目包括贫困孕产妇自确诊怀孕开始至产后42天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住院分娩和救治等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诊疗费、床位费、输血费、材料费、手术费等。救助标准为正常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500元,剖宫产住院分娩救助支付额度不超过2000元;经生育救助后,因怀孕合并其他疾病危及生命,全年个人负担累计超过2000元(不含)以上的,可按医疗费10%-20%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无证行医所发生的费用不在补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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