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山日报》载,一大学生毕业三年尚未还助学贷款,学校无奈而扣发其毕业证,学生欲参加司法考试而无法报名,于是将学校告上法庭。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尊师重教传统的社会,学生告母校的事件多少会触动人们敏感的神经。笔者认为,事件起因在于彼此不信任,根源在于大学生诚信的缺失和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滞后。
学校怕学生不还钱而扣发毕业证,学生因没有毕业证证明身份难以找到好工作而无法还钱,学校越是扣着毕业证不还,学生也就越是没能力还钱,双方越是不信任,还款协议就越难履行。这本身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加重了双方的履约成本,更是伤害了师生之间那份美好纯洁的感情。
国家助学贷款的推出无疑是一项善举。但善花有时也会结出恶果:部分大学生未依约还款甚至拒绝还款。也许人们会宽容地说大学生找工作难、收入低、负担重,但自身经历和眼见耳闻的事实告诉我,这只是表面现象和特例,根本原因还在于部分学生诚信观念淡薄。报道中的该大学生2004年底没在约定时间履行还款的协议,但在后来的两年多也没有还款即是明证。
部分大学生成“赖账一族”,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可当我们把大学生当作逐利的理性的经济人来看待就不难理解,正是社会信用机制建设的滞后造成了大学生诚信观的异化。据我所知,大部分在公有制单位任职的大学生几乎没有拖欠助学贷款的现象,因为他们清醒地知道他们很容易被找到,不还贷款会影响自己在单位的形象和日后的前程。对于在非公有制单位就职的毕业生,几乎没有任何约束性的措施能强制他们还款,只能依靠学生的良知。的确,不还贷款对他们求学就业、职务晋升、人际交往、银行贷款、社会名誉等方面基本上没影响,违约成本相当之低。社会信用机制的缺位,放纵了大学生的自利本性,也导致了欠贷大学生的群起效尤。
大学生欠贷,一些高校深受其累,不得不扣压学生毕业证促其还款,而作为营利企业的部分银行更是诉诸公堂。当年的浓浓师恩、助学温情演变成了公堂的针锋相对,实在令人嗟叹不已。不过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助学贷款的重大作用是不容质疑的,关键是要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建立广泛有效的社会信用机制。可喜的是,我国已经开始注重社会信用机制建设,并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相信大学生欠贷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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