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关注:应明确校方持续监督义务将学生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完善贷款制度并明确责任
由于未按合同约定归还来自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23名本科毕业生被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告上了法庭。银行要求解除双方借款合同,并要求学生归还所借款项的本金和利息。上周三(2005年12月2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银行诉称,2000年至2002年,该行陆续与当时的中国石油大学23名学生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信用助学借款合同》,23名学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昌平支行分别借了数额不等的助学贷款。
该借款合同签订后,建行北京昌平支行如约向23名学生发放了全部贷款,但这些学生毕业后却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本息。
23名毕业生中,拖欠的最高借款额为3.6万余元,最低的3000多元。他们留给银行的联系地址大多为原籍住址,其中有9名学生因读研等原因,所留地址仍是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区的校址。目前这些学生都很难被联系到。
建行个人业务部一名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校还款率低”,“已停止对石油大学发放国家助学贷款”。
为什么会发生此类诉讼,其根源又在哪里,笔者对此进行了了解。
“终于还完了”,1月3日,刚进入北京某机关工作的小屈把最后一笔钱打入银行账户后,长舒了一口气。
小屈在大学三年级时申请了5000元国家助学贷款,这笔钱帮助她完成了最后的学业。可是刚毕业的她每月需要拿出1200元来还贷款,再加上房租和日常的开销,每月2200元的工资所剩无几。
小屈对笔者说,像她这样每月能挣两千多元的本科毕业生已经算是幸运的了,有的同学一个月工资就一千元出头,根本没有能力还贷款。小屈认为,很多同学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基本上对自己的预期不是很明确,也未曾想毕业后工资的收入有多少,以至于毕业工作后的收入很难支付每月的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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