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7日下午3时,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提高职工工资收入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主持人]网友十分关心政府在提高工资方面采取的措施。网友论坛常客2001、网友月亮井、网友sxhcxc:我们国家将采取哪些手段切实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此次提高工资的范围有哪些,也就是你们所指的职工都包括哪些人群?
[邱小平]我们讲的职工工资增长是针对所有职工而言的,就是所有的劳动者根据本人所提供的劳动和所在单位的效益,工资都有可能增长。但是今天所谈的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收入,主要是针对一般竞争性行业企业职工,特别是对企业的普通职工而言。近年来,我们为了促进企业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主要采取了这样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指导督促各地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9个省区市连续两年进行了调整,是调整范围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一年。全国有30个省区市颁布实施了小时工资最低标准,同时各地还加大了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最低工资标准得到了较好地落实。
第二,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与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推动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非公有制企业集中的地区,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覆盖范围在逐步扩大。
第三,建立和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发挥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作用。目前,全国除极个别省份外,已全部建立了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也在全国中心城市稳步实施。
第四,积极指导各地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去年劳动社会保障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通知,目前全国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了实施意见,调整实施了本地区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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