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称:勤工俭学不算兼职,不适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宁波网讯 曾在广东身陷“低薪门”事件的洋快餐麦当劳,近日在重庆也遭遇类似投诉——一名在麦当劳担任兼职服务员的大学生称,麦当劳付给自己的工资未达重庆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这名不愿披露姓名的大学生称,自己就读沙坪坝一高校,今年4月进入麦当劳位于沙坪坝的一家餐厅担任兼职服务员。麦当劳为其提供的报酬是每小时3.9元。这个薪金低于重庆市规定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每小时5.8元。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关于发布重庆市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号〈2006〉159号),包含有如下内容:经市政府同意,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全日制企业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小时5.8元。
记者昨日来到麦当劳设在沙坪坝的这家餐厅。询问“是否有大学生担任兼职服务员?”、“兼职服务员每小时工资是否为3.9元?”等问题,该餐厅舒姓副经理说:“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公司有专人负责回答。”
随后,记者接到自称麦当劳重庆分支机构公关部周女士的电话。周说,大学生在该企业当服务员,工资的确是每小时3.9元,但这并不违背重庆市的相关规定。因为我们跟大学生签订的是“勤工俭学协议”,“勤工俭学”不算兼职,也不适用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按周女士所说的“勤工俭学”不算兼职,但麦当劳与大学生签订的协议,名称就为“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书”,文内多处涉及“兼职服务员”字样。
记者获得的该协议书共5页,首页印着《四川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书》。“声明”一栏中,内容为“我自愿以劳务协议关系成为麦当劳公司的兼职服务员,目前本人之劳动身份为服务员兼职”;在“劳务内容和开始劳务日期”一栏有如下文字:阁下将于2007年4月开始,以按小时计酬的兼职服务员身份向麦当劳提供劳务。协议期限为一年。同时还有下述话语:祝贺并欢迎阁下加入麦当劳行列!我们希望你在麦当劳的新工作不仅有收获而且充满乐趣。
周女士强调:勤工俭学不属于兼职,不适用非全日制小时工资标准,这是麦当劳公司的界定。因为我们签订的是劳务协议而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此前我们与广东的劳动保障部门沟通过,对方也认可。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报记者提供的麦当劳《兼职服务员劳务协议》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劳务协议是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个人与用人单位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其次,每小时4元的工资标准肯定是违反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第三,每天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的,不能算是非全日制用工,必须按照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兼职的学生,只能见习或实习,不能从事全日制工作;第四,由于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也不存在试用期。企业安排一个月的试用期,这种规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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