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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暂行条例今起实施七类车船免征车船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6月13日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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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类车免征车船税

  中国宁波网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条例》有关精神,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日前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车船税?

  根据《条例》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条例》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业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车船税的应纳税额是如何确定的?

  车船税实行幅度税额,根据《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为每辆60—660元,载货汽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16—12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的年税额为按自重每吨24—120元,摩托车的年税额为每辆36—180元,船舶的年税额为每净吨3—6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述规定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子税目的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

稿源: 东方网-文汇报  编辑: 庄伊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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