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杭萧钢构(行情论坛)(600477)的民事赔偿案已经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5月30日,此次诉讼的原告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虚假陈述揭露日(虚假陈述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认定直接关系到原告是否符合条件及损失计算结果,将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
杭萧钢构遭受证监会处罚之后,由于虚假信息陈述引来民事赔偿诉讼,一时引起各方关注。
“我们还没有收到有关方面的通知,不便发表看法。不过,我们相信法律将是公平的。”杭萧钢构证券事务部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被称为本轮牛市第一案的杭萧案仅是一个开始。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随着投资者维权意识强化,类似的诉讼也将越来越多。
牛市第一案
“目前,除了之前提到的殷小姐,又有五位股民委托我们提出索赔。同时,还有30多人来电咨询,损失最多的达到二十多万元,最少的只有600多元。”厉健表示。
“在此案的受理过程中,我们深刻感受到,目前很多股民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大部分人还不知道可以通过起诉上市公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厉健表示。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一些类似案件得到的赔付。日前,ST银广夏(行情论坛)(000557)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历时多年的股民诉讼案已经全部了结,公司将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500多位中小股民诉讼原告支付赔偿股份。
而早在2005年4月,锦州港(行情论坛)(600190)就因为证券虚假信息纠纷案,向82名锦州港股民分别获赔各自诉讼标的额的65%,总赔偿额高达176万余元。
“之前以为这类赔偿诉讼只是在熊市中才有。现在看来,在牛市中,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会受到损害。”对于当下的杭萧钢构案,厉健有些感触。
5月17日,宋一欣等四位律师就在媒体发表联合征集委托代理启事,要为权益受损的杭萧钢构投资者提供维权法律服务。据悉,宋等四位律师可能将在6月份进行起诉,目前已有200多位股民前去咨询或登记。
据证监会的调查结论,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规定披露信息,二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
揭露日成关键
厉健介绍,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投资者因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虚假而发生投资亏损,便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上市公司及相关高管提出赔偿。比如,殷小姐在杭萧钢构信息违规披露之后,买进该股票(4月18日);然后在有关媒体报道“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之后卖出股票(5月8日),并产生亏损。殷小姐认为自己是受到杭萧钢构相关信息披露的误导而引发的投资行为。
不过,记者注意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投资人如果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目前业内人士关于该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有两种观点,一种是2007年4月28日,媒体当天报道称“证监会认定杭萧钢构信息披露违规,并已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另一种是5月14日,当天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信息披露存在违规,并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开数据显示,从今年2月12日到5月24日期间,杭萧钢构上涨超过5倍。除4月5日、6日及4月17日到4月30日十个交易日外,杭萧钢构基本上天天涨停。5月14日,上述公告发布后,该公司股价也是七八个交易日连续涨停。
“所以,那段时间,多数买卖杭萧钢构股票的投资者是赚钱的。出现亏损,特别是出现大幅亏损的投资者应该是选择在上述十个交易日,也就是在5月14日之前卖出,”一位券商人士分析认为。
“我们倾向于虚假陈述揭露日应为2007年4月28日。”厉健坦言,由于相关司法解释对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虚假陈述揭露日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到该案原告是否获司法支持及损失计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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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唐公告反复变脸
5月28日*ST大唐发布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明确表示,考虑采用国有股无偿划转形式,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大唐电信(行情论坛)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大唐控股)持有并管理。此公告一出,*ST大唐封于涨停。而就在三天以前(5月24日),*ST大唐刚刚公告表示,在可预见的6个月内,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没有针对公司的业务或资产重组计划。公司股价接连三天跌停,从32.42元高位跌至26.50元,跌幅近20%。
事实上,这样反复变化的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中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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