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余姚记者站叶初江龚宁)家住余姚市上菱新村的李大爷喜上眉梢,从今年年初开始,他的低保标准由每月250元调整到了每月270元。社区干部告诉他,他的低保标准还会提高,今后将随着收入水平提高和物价上涨而同步增长。
去年10月,余姚开始实施城乡低保自然增长机制,即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将随着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而增长,城镇居民的低保标准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40%确定,农村居民的低保标准按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60%确定。这标志着余姚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真正让困难群众和全体人民群众一起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
余姚1997年在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共3000多人参保,当时的低保标准以米、油、菜等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开支为依据,每人每月25元。2000年扩大到城镇,800多人列入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195元。截至去年10月底,全市共有低保家庭8637户、11777人,其中,城镇887户、1313人,农村7750户、10464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目前该市城乡居民的低保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70元,实行差额救助;农村居民为每人每年1980元,实行90元到165元不等的分档差额救助。2005年全市共支出低保金1700多万元。
经过近10年的努力,该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助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救助体系已初步形成,经常性地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
2007年02月24日《宁波日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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