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首起民事赔偿诉讼已于近日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权益受损的杭州股民殷女士将杭萧钢构公司及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告上法庭,索赔15244.38元。

  原告代理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介绍说,4月18日殷女士以16元/股的价格买入4000股杭萧钢构。此后,杭萧钢构股价一路下跌。5月8日,殷女士以12.2元/股的价格将4000股全部卖出,包含差额、手续费等累计损失15244.38元。杭州市中院对此案十分重视,在上周五递交诉状当天就予受理,目前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殷女士在起诉书中表示,由于杭萧钢构及董事长单银木、董事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的共同虚假陈述行为,使她对杭萧钢构的经营状况、股票价值作出错误判断,侵犯了其作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使其遭受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15244.38元;判令被告单银木等4人对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