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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摘要)
2007年5月14日在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年05月22日 16:46

  四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市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 “法治宁波”,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0970人,起诉46454人。突出打击重点,批准逮捕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嫌疑人31738人,起诉33314人。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食品药品犯罪和涉农犯罪嫌疑人700人,起诉1504人。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1344件次,形成打击合力。坚持打防结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严重犯罪的同时,对依法能争取的尽量争取,能挽救的尽量挽救。共不批捕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414名,不起诉181名。对2337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根据具体案情,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确需提起公诉的,依法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对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保持高度敏感,依法惩治少数,争取团结教育大多数。对系统性职务犯罪案件,分清轻重主次,保证涉案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对51件情节轻微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作出撤案或不起诉处理。

  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先后推出首办责任制、预约接访制、重大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组织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深入开展集中调处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对久诉不息的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共受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各类信访5318件次,对185件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相关活动的涉检信访,已办结息诉181件;对刑事赔偿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决定赔偿8件。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清廉的政务环境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683件818人,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320件,5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95件,处级以上干部112人,司法人员9人。市检察院依法查办的市建委原主任张鸿兴、市电业局原党委书记姜肖川、原局长陈祝赢、江东区法院原院长戴阿福等16名厅局级干部受贿案件,引起较大反响。

  深入查办影响和谐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先后查处城建、医疗、教育、农林水利、电力等系统的职务犯罪案件323件499人,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7件24人,以反渎职侵权局更名挂牌为契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70件73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案件433件533人。重视查办行贿犯罪。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名。

  加强侦查机制建设。推进侦查一体化,发挥市检察院侦查指挥中心作用,建立巡回办案等指导机制,提高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重视情报信息、侦查能力和侦查装备建设,初步建成情报信息机制,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联合市纪委出台《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规范办案协作,增强反腐合力。

  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助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完成预防职务犯罪地方立法,推动预防工作法制化。以个案预防、专项预防、行业预防和农村预防等为主要抓手,增强预防实效。召开个案剖析会26次,发出检察建议206份,均得到相关单位的重视和落实;介入杭州湾跨海大桥等51个重大工程开展专项预防;督促23个行业250家单位建立联合预防机制。建立“行贿人资料库”,创造性地开展行贿档案查询,引起全国广泛关注,高检院作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三、强化诉讼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加大对刑事诉讼的监督力度。加强立案监督,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54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重视追究漏罪漏犯,注意防止冤及无辜,共追捕74人,追诉232人,不批准逮捕1238人,不起诉45人,对严重违反程序等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量刑畸轻畸重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2件,法院已审结改判9件。

  充分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共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438件,提出抗诉233件,法院已审结的案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9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3件,法院已采纳51件。对正确的裁判,采取息诉说理等措施,共息诉765件,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以维护正常监管秩序、保障刑罚正确执行为重点,强化同步监督和事前防范,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677件次。建立超期羁押预警机制、在押人员约谈检察官制度,在全市监管场所设立“亲情信箱”,保持“零”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侦查职责,依法查办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

  积极拓宽监督视野。针对侦查机关不该立案而立案的情况,建议侦查机关撤案33件。针对国有单位在经济纠纷中利益受损而怠于行使诉权的情况,在全国率先推行督促起诉,共督促有关单位提起民事诉讼310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6642万元。针对刑事案件中国有、集体受损单位未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况,在全省成功办理首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四、强化自身执法监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接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办理并回复人大交办督办案件28件。对人大组织的司法评议和司法检查,高度重视,负责地作出报告,并根据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定期通报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记者见面会20余次。

  建立健全执法规范体系。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围绕重点环节和部门,建立完善了30多项规范性文件。突出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全面试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共监督拟作撤案、不起诉和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职务犯罪案件104件,对人民监督员提出不同意见的1件,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了采纳。认真落实自侦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及审录分离制度,促进严格文明执法。

  加强办案内部督查。以防止违法违规办案、保证案件质量为中心,建立内部执法监督机构,开展检务督察试点。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先后开展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执行、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捕后不诉、判无罪和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健全长效机制。

  五、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学教活动,着力解决执法办案、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动队伍建设,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开展队伍定期分析讲评、诫勉谈话,建立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加强动态监督。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

  专业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促进知识结构进一步优化。引进和培养硕士126名,博士4名,全市45岁以下检察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其中研究生占14%。突出实务取向,开展岗位练兵,促进队伍从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2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省十佳公诉人。市检察院从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推进专业化出发,在全国率先推行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机制,在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强化释法说理,体现阳光司法,促进诉讼和谐。整合办案力量,实行案件分类办理,建立轻微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推进办案专业化。成立检察官协会,加强检察理论研究。有566篇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出版法律类著作17部。

  基础工作全面重视和加强。建成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开发运用电子检务系统,提升办公办案和管理效能;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深化检务公开;全面完成讯问监控系统数字化改造,引进电子笔录系统,规范反贪侦查行为,提高固证能力;初步建成预防信息资料库,部分院与行政执法单位、工程招投标中心实施了信息联动;推行民行案件网上办理,提高办案效率;完成与监管机关的微机联网,加强对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

  基层院建设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推进检察一体化。全市有9个院进入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行列,鄞州区检察院、慈溪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余姚市检察院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以中国优秀检察官袁培芬、省首届“十佳检察官”凤丹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28个集体和34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两次被高检院授予“基层建设组织奖”。

  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检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紧紧围绕服务“六大提升”,着眼于和谐司法,着力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着力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下功夫,着力在提高法律监督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基础建设上下功夫,在促进社会和谐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为我市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把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统一执法思想。着眼于服务和谐发展,牢固树立服务理念,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中,为和谐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法律保障。着眼于和谐司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是否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改进执法方式,使每一项执法活动都成为促进和谐的具体实践,为社会营造更多的和谐因素。把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落实到各个执法环节中,最大限度地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

  二、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依法严惩严重经济犯罪和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稳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反腐力度,深入推进侦查一体化,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斗争,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提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增强监督的整体效能。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注重化解矛盾纠纷,力求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立足检察职能,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平安宁波”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推进预防工作专业化。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建设的一条主线,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坚持以检察文化建设为载体,努力营造促进检察事业发展的人文环境。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尤其是检察长的监督,强化对反贪、公诉等重点执法岗位人员的监督。牢固树立人才兴检理念,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作用。

  四、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和基础建设,促进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着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审查逮捕、公诉方式等改革,完善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机制,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刑事和解制度。健全完善加强法律监督说理工作机制,促进和谐司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抓基础就是抓长远、抓基础就是抓全局的思想,以业务基础性工作、工作规范体系、信息化、队伍专业化、检务保障五个方面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一体化,提高对基层院的领导水平,推动基层院建设不断创新发展。

  五、切实贯彻《监督法》,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决执行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项工作报告的制度,坚决执行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制度,坚决执行接受询问和质询的制度,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更加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认真听取并落实人大代表、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宁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陈长华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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