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四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平安宁波”、 “法治宁波”建设,受理各类案件273375件,办结268100件,同比分别上升0.02%和下降1.95%。2006年,全市法院业务部门法官人均办案99件。
(一)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0564件,判处犯罪分子45001人,同比分别上升34.64%和52.43%。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赌博犯罪和毒品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力度,审结贪污贿赂案件531件,75名厅处级干部因贪污受贿受到惩处。在全部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的占犯罪总人数的15.37%。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及偶犯、初犯、未成年人犯和罪行较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共判处缓刑6570人。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9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保障,为355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依法做好减刑、假释工作,8474名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被裁定减刑或假释。
(二)依法调处民商事纠纷,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调节作用,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34150件,诉讼标的总金额207.3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3.01%和下降20.25%。注重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为弱势群体开辟快速审执的“绿色诉讼通道”。高度重视和妥善处理群体性诉讼,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商事案件的审理,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172件,同比下降23.3%,审结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72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22件。其中,有一件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04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有一件案件被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评为“2004-200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最佳案例奖”。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103件,行政相对人的胜诉率为13.03%。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讼案件11511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2件。经协调,行政机关完善或改变行政决定后,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的611件,占行政案件总数的29.05%。注重改善行政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举行行政审判旁听月活动,积极推动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建立,共有37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
(四)大力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力求息诉息访。市中院认真开展涉诉上访集中处理工作,探索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共处理以全市法院为责任单位的涉诉上访案件361件。在办结案件中,当事人息访或基本息访的282件,占78.12%。
(五)扩大审判效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探索建立未成年犯帮教基地,设立帮教基地21个,安置未成年犯65人。余姚、镇海、慈溪法院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员制度。结合办案提出司法建议435条,帮助有关单位完善管理。
二、积极推进法院改革,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四年来,全市法院积极稳妥地开展现代化法院建设,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各项改革。
(一)继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着力提高二审公开开庭率,市中院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为49.17%。推行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努力提高当庭宣判率,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率达到15.77%。实行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商事案件占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83.3%。加快裁判文书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
(二)积极推行审判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实施并完善审判流程管理。以分权制衡为原则,把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由执行机构内部不同部门分别行使。加强诉讼调解,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工作新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为58.56%。改革司法鉴定体制,实行审鉴分离。
(三)着力推进审判组织形式改革。推行审判长和独任法官选任制度,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审结案件42383件,占结案总数的15.81%。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共选任人民陪审员474人,参与审理案件14931件。
三、切实落实省高院“三项承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全市法院以“三项承诺”为工作主线,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坚持诉讼利民、便民,不使有诉求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依法实行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共计1337.95万元。开展立案接待大厅规范化建设,改善立案、接访条件。完善巡回审判制度,方便群众参加诉讼。
(二)加强审判监督与指导,不使有理有据的当事人因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规范对基层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工作,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实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审级监督和再审监督工作,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10555件,改判、发回重审816件;全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审结案件594件,改判、发回重审196件。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市中院充分发挥统一管理的职能,通过指定执行、提级执行等方式,抵制和克服各种干扰。加大对抗拒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对10名被执行人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全市法院建立司法救助基金570万元,已对218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2.09万元。四年共收各类执行案件73982件,执结72533件,执结标的总金额85.0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8.46%、30.53%和25.23%。全市各基层法院的有效执结率都在60%以上,均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2003年,市中院执行庭被荣记集体一等功。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四年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中院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机关工会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模范职工之家,市中院还荣获全国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思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并于2005年被省高院记三等功;北仑法院荣获“全国模范法院”荣誉称号;全市法院还有67个集体、149名个人被记功。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全市法院先后开展了公正司法树形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努力解决队伍思想、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法官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成立浙江法官进修学院宁波分院,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4期,培训2860人次。与对外经贸大学合办在职法律硕士学位班,培养在职法律硕士78名,全市法院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和硕士以上学历干警比例分别达到69.44%和13.66%。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先进集体。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组织庭审观摩、法官论坛、案例评析等活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
(三)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加强制度建设,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修订,修订各项制度93项,废止51项。
(四)加强廉政建设。以创“无违法违纪年”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完善特邀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对干警业外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审判工作保廉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不断加强基础建设,改善法院执法条件
市中院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开展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活动,已有6个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位居全省首位。大力加强“两庭”建设,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全市法院之间的专网已初步建成,市中院在内的7家法院开通了对外门户网站。市中院荣获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我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扎实开展接受人大代表的司法评议。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有1812人次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庭审。全市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议案和提案57件、人大常委会转交的申诉、信访案件1049件。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二是极少数法官司法行为不规范,违法违纪仍有发生;三是物质保障水平与形势发展仍有不相适应的方面;四是涉诉信访多、执行难等问题还没根本解决,新类型案件不断出现,法院工作面临较大压力。为此,我们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六、做好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
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法院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化解矛盾为切入点,以确保社会稳定为着力点,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立足点,全面加强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依法推进法院改革,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具体要求,努力提高队伍素质,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一)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审判执行工作。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诉讼调解,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认真处理好知识产权案件,做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工作。加强行政审判的协调工作。健全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建设,继续按照“三穷尽”的要求,提高案件有效执结率。
(二)着力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审判执行权的正确行使。加强对审判长、独任法官、合议庭的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逐步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严格流程管理,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和差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二审对一审的审级监督,发挥审判指导工作机制作用。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继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规范司法礼仪、程序运行和裁判文书制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完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继续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大司法宣传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以完善便民诉讼体系为重点,深化落实“三项承诺”。在全市法院全面推广“速裁庭(简易庭)、巡回法庭、专业法庭”三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模式。进一步扩大司法救助范围,继续落实特困群体案件执行的司法救助基金制度。着力推进立案接待大厅建设,建立和完善导诉制度。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优秀法官、优秀案例、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不懈抓好廉政建设,落实审判保廉机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端正司法作风。以人为本,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五)加强基层建设,推进全市法院的整体发展。推进基层法院的各项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法院的整体水平。加强人民法庭工作,深化“模范五好法庭”争创活动,加强“两庭”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蒋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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