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杰民作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自2003年4月选举产生至今已逾四年。四年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常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各次重要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市人代会的决议决定,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勇于创新,注重实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扩大民主,注重质量,切实加强立法工作
常委会始终把立法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2003年至今,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3件,修改法规25件,废止法规8件。
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法与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制定专利、信息化、农业机械管理、保税区等条例,推动经济运行转入科学发展轨道。高新区条例的制定,为实现高新区管理法制化提供了有力保障。加强资源环境保护立法。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无居民海岛管理、韭山列岛海洋生态保护等法规的制定,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利用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和修改河道管理等条例,推进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建设。加强社会公共管理和公民权益保障立法。公共交通、民办教育、精神卫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等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突出了对民生民利的保障,推动了社会管理领域改革和体制创新,促进了社会管理规范化。其中,精神卫生条例,着重对精神卫生的工作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精神障碍者权益保护和医疗服务等进行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而住房困难的村民,应当按低限标准安置;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立法。制定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进一步落实预防职责,推进反腐关口前移。加强法规清理和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对5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对30余项政府规章实施备案审查。
完善立法机制。总结立法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先后对立法计划制定、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立法听证、立法技术规范、法规草案初审等多项工作,加以规范和完善,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按照急需先立的原则,创新立法机制。本届制定的23件法规中,属于创制立法的占14件。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规定,因公路养护瑕疵造成公路使用者损害的,公路养护责任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检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贿赂行为记录档案,以备查询。这些均属于地方首创。建立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评价机制,先后对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5件法规进行评价,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同类城市的前列。改进法规草案起草方式,试行专门委员会自行组织起草法规和委托大专院校草拟法规,在建立多元化法规起草机制上作了有益探索。
扩大立法民主。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有效途径。强化立法决策的民主性,把民意作为立法决策的重要依据。届初制定立法规划,建立立法项目库,每年制定立法计划,事先都广泛征求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强化立法程序的公开性,把发扬民主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在立法调研、法规草拟、审议修改过程中,注重通过座谈、登报、听证、论证、开设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本届以来,先后就学校安全条例等5件法规草案举行了6次立法听证会。去年1月,邀请百余位各界人士,包括50多位村民代表,参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立法听证会,共征集有关意见和建议50余条,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得到了采纳。强化立法内容的公平性,坚持权利本位的理念,注重公民权利和义务、政府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努力发挥地方立法调整和平衡各方面利益的作用,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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