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言人:市人大代表傅企平
缘由:近年来,我市的发展受到了能源、环境等多方面制约,能源短缺问题越来越突出。宁波98%的一次性能源依靠从外地调入,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60%;资源、能源的利用率低,万元工业产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两倍多,是日本的10倍,工业重复用水率低于发达国家56个百分点以上。这与世界先进水平相差甚远,我们的节能空间和潜力很大。
建议:制定“宁波市节约能源条例”,促使全市节能降耗的工作纳入法制轨道;鼓励对节能技术的推广,对可持续发展项目政府相关部门要给予经济上的补助,引导更多的企业应用节能技术,开发可持续发展项目。
规定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标准,对没有经过节能论证的项目,项目管理等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和开工,从源头杜绝高能耗、高污染、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等方面的内容;对能源指标超标企业严格控制,退出一批不符合标准,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企业;对企业、街道、社区(农村)各个单位制定相关节能指标,评选节能单位、节能标兵,以评比发动全社会的力量,倡导节能、学习节能。(记者叶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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