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宁波市委会在书面发言中提出,搞好村民自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工作之一。我市在开展村民自治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过程中发展还不平衡,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为此建议: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在党的领导下,由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自治的新型治理体制。2、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政策,依法保障村民自治权利。村委会要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推动村民积极履行义务,向各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村民更好行使权利创造条件,加强对村干部和村民的培训,讲解时事政治和经济管理知识,增强依法自治的能力。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干部的遵纪守法意识,依法行政,尊重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支持村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执法检查,查处侵犯村民自治权利事件。3、建立健全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监督保障机制。把保障村民自治纳入党的各级纪律检查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的职责范围;研究建立村民自治的司法救济途径,把村民自治权利纳入行政诉讼范围之内;建立健全舆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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