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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可考虑为公众购买公交服务
让市民以较为低廉的价格享受出行的便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7年05月11日 07:07

  潘昶旭委员建言,政府可根据具体财力情况,出资为公众购买公交服务,让市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以较为低廉的价格享受出行的便利。所谓购买公交服务,就是政府向公交企业适度支付因提供公交服务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加大对公交行业的补偿,具体包括:彻底解决过去因公共财政在公交发展中的不到位所造成的历史问题,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使其尽快恢复元气;全面承担起公交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建成后由区域内各公交企业共同使用,以消除场站设施严重不足对公交发展的制约;及时、足额补贴公交企业因承担月票、老年人、残疾人等公益性服务和执行低票价政策而造成的亏损,增强公交企业自身发展能力;补偿公交企业根据政府指令延时延伸服务、改造社会中巴、治理尾气、新辟线路等增加的支出。

  背景:从现状看,大力发展客运效率高的公交是缓解出行难的重要途径,财政在这方面还要加大投入力度。大量资金用于道路建设,但新增道路的通行能力不久就被私家车耗尽,公交车的通行速度并没有提高多少,结果路多了却依然拥挤。公交是带有福利性的公共服务,必须以低廉的价格为前提,但公交运营所需各种生产资料价格却不断上涨,这种完全市场化的企业生存环境与低票价的矛盾造成公交企业普遍亏损,经营困难;从政策看,国发办2005年(46)号文件和四部委2006年(288)号文件都明确政府是公交服务的主体,并指出要坚持政府投入为主,要建立健全城市财政投入、补贴和补偿机制,统筹安排,重点扶持。浙政办发(2007)18号文件也要求各城市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公交设施建设,并实行公共财政补贴、补偿政策。从其他城市做法看,杭州2004年以来,每年用于场站建设和亏损补贴的资金平均达3亿元以上。常州今年计划投入7.5亿元发展公交。北京、天津、沈阳、济南、合肥、郑州、贵阳等城市对公交的财政支持力度也很大。(记者郭 靖)

稿源: 宁波日报   编辑: 赖小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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