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追踪·娃哈哈VS达能口水战
达能焦虑了!它希望事情尽快解决,平息。
近期,达能与娃哈哈之间“收购与反收购”的口水激战步步升级,达能在国内公众眼中的形象也越发“反派”。之前,娃哈哈全体职工和1000多位经销商竞相发表声明,指责达能不断侵蚀娃哈哈品牌,而网上对于达能恶意并购民族品牌、垄断饮料行业的指责也如雪片般涌来。为此,昨日达能中国投资公司终于走到前台,在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目前引发广泛关注的达能并购娃哈哈事宜。
昨日,达能中国投资公司首席代表范易谋一出场便面色凝重地告诉记者,双方若不能友好协商解决“非法”存在的非合资公司问题,他们将启动法律程序对非合资公司进行诉讼。据悉,达能方面已在9日向娃哈哈合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对方在30天内对非合资公司采取行动;否则,达能方面将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非合资公司。
“娃哈哈商标属于合资公司”
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争战,导火线是达能称娃哈哈非合资公司生产的产品未经合资公司董事会许可通过,擅自使用“娃哈哈”商标,故提出要收购非合资公司,使之符合双方的合同协议。
之前,宗庆后称娃哈哈的商标使用权是中方的,在先前与达能签的合资合同条款不平等,商标所有权人使用商标反而受限。对此,范易谋昨天向记者公开展示了1996年娃哈哈集团与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该协议显示,娃哈哈品牌、商标所有权转移给合资企业,“甲方(即宗庆后代表的中方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为商标所有人并在法律上有权将商标和在商业名称和公司名称中使用“娃哈哈”的权利转让给乙方(即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
范易谋强调,根据这份合同协议,合资公司独家拥有商标使用权。
称宗庆后已同意收购但出尔反尔
达能认为,非合资企业的存在,伤害了合资企业诚信、品牌和员工利益、中国消费者权利,因此“非合资企业”问题必需要解决。据悉,从一年半前,达能开始调查娃哈哈的非合资企业,“以前,每次我们问起哪家非合资企业时,但公司管理层总是说它是我们的代加工企业,他们是独立的。”达能说,他们知道“不应该存在”的非合资公司的事并不是很久,“花了很长时间,才知道真相”。
从去年开始,达能与宗庆后进行谈判,要求解决非合资公司问题,解决方式就是由达能收购非合资公司,使之成为合法存在的合资公司。在去年12月,宗庆后与达能方面签定了一份合同,同意达能收购非合资公司。对于达能是否以“40亿元的低价收购”一说,范易谋拒绝透露具体的收购价格,只是说他们支付的钱是为更新设备、购买土地等。“宗总去年12月是与我们达成共识的,并签了合同,我不理解为何现在他又说不合理,价格太低。”
据业内人士分析,达能急于解决非合资公司的问题,其实是非合资公司的快速增长威胁到达能与娃哈哈合资公司的利益。达能也坦承,在最近一年半时间内,非合资公司的销售急剧上升,“非合资公司的盈利接近合资公司”。
迫使达能欲快速解决非合资公司问题的,还有近期在达能与娃哈哈的争战中,出现了诸多对达能的不利传言。“这些言论已经影响到我们公司的名誉,我们要尽快解决问题。”
据介绍,达能方面已启动法律程序,在4月9日向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宗庆后发出通知函,要求合资公司管理层在30天内对非合资公司采取行动。30天后,若宗庆后还没有行动,作为大股东的达能将会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起诉非合资公司。不过,尽管达能对处理非合资公司的问题态度强硬,但其也不想彻底与宗庆后撕破脸,范易谋一再表示,希望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否认15亿投资中有10亿不到位
宗庆后在做客新浪聊天室时曾抛出惊人之语:“在这个合资公司成立的十年中,达能在娃哈哈合资公司的总投资是15亿元,其中还有10亿元是不到位的。”对此,范易谋表示:“关于投资15亿元中10亿元没有真正到位,这样的说法本身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关于这个问题,不便再提问,这个肯定是错的。”
值得一提的是,宗庆后认为,达能限制娃哈哈不能生产与合资公司竞争的产品,但对自身没有限制,“自己却同中国的饮料企业汇源、蒙牛等加速合资,这条条款不公平”。对此,达能方面仍然持着合同文本说话。
范易谋认为,宗先生在担任合资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领取了合资企业给予的高额工资、奖金和丰厚的分红、激励计划中的奖励,他应该保护合资企业,不应生产和销售与合资公司产品有竞争的产品。“我们认为这条条款是公正的,合法的。”
此外,范还表示:“在过去的24-48小时当中,我们非常的担忧,我们觉得,现在公众的舆论正在被(宗庆后)利用,以达到个人的一些目的。”
此外,据范易谋透露,其实达能在与包括乐百氏、汇源、蒙牛等公司合作时,也曾邀请宗庆后加入投资行列,但宗庆后总是以诸多理由拒绝加入。
本报记者欧志葵上海报道
链接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首度表态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待外资并购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11日就达能收购娃哈哈一事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已出台了有关外资并购的规定,商务部将严格按照规定行事,既要增强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的信心,同时也会按照规定保护中国企业的权利。
去年9月8日,由商务部、国资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用了比原暂行规定长一倍的篇幅,对外资并购具体程序作了详细规定。新规定同时增加条款,要求“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等,需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