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入收藏夹 | 返回宁波网首页 | 博客 | 论坛 | 时尚 | 娱乐 | 影院 | 电视 | 音乐 | 健康 | 汽车 | 旅游
对 话 BO播报 三江时评 网友播报 网上调查 网友贴图 论坛精贴 点击排行 网上电视 外媒看宁波 图 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专题 正文
国家药监局规定药监人员收礼须在1月内上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04月06日 09:56
关注百姓 关爱生活  中国宁波网新闻热线:27802780  重要报料本网付酬 浙江网通热线支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如收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商场购物券、电话充值卡和贵重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否则将按违纪处理。日前,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央纪委有关规定,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并做出上述要求。

  礼品将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理

  该规定提出,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拒收任何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对因各种原因未能拒绝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到之日起在一个月内上交所在部门或单位。

  据了解,此规定所称礼金,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消费卡、购物卡、电话充值卡、商品提供单等各种支付凭证;所称礼品不包括水果、茶叶等土特产品和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物品。

  规定提出,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礼金、礼品收交工作,并负责将礼金、礼品集中上交局直属机关纪委。对上交的礼金、礼品应及时登记,注明时间、来源、数量等内容,并向上交人出具有效收据。直属机关纪委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现金,应直接转交同级财务部门。

  对各部门、各单位上交的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将通过兑换、委托拍卖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及时交同级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后,应出具正式票据。对不易处置的物品,经直属机关纪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由上交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理。

  规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执行上交礼金礼品管理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的,一律按违纪论处。

  药监廉政制度基本构成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和廉政工作“五项制度”。“五项制度”,从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礼金礼品登记管理、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组长曲淑辉说,以此为标志,食品药品监管局廉政工作制度体系基本构成。(综合本报记者魏铭言新华社稿件)

  “谈话制”干部轻微违纪将受诫勉谈话

  本报讯国家药监局最近出台“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今后,纪检监察机关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

  该制度规定应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形还包括: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部署开展工作不力的;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的;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的;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的;不能正确处理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不按规定向组织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等等。

  办法指出,派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的纪检监察部门、系统内的组织人事部门,都将加强对廉政谈话对象存在问题改正情况的跟踪了解。对不改正问题或改正问题不明显、不彻底的,应督促改正;经督促拒不改正问题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述廉制”述廉隐瞒问题严重者将受处

  中国宁波网讯 今后,国家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局系统的党员干部,须每年如实述职述廉;若隐瞒问题被发现,则将接受监察机关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还将被给予组织处理。

  国家药监局最近下发的廉政“五项制度”中要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员干部,每年须述职述廉。

  述廉主要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执行收受礼金礼品登记制度、处理与行政相对人关系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在以前述职述廉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本部门、本单位干部群众要求说明的有关廉政方面情况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各级药监局领导班子将相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回避制”亲属申药注册审批者须回避

  本报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颁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若干规定》明确提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六大情形须按规定回避。

  这六大情形分别是:在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在担负审评审批、认证检查、稽查处罚等工作时,与申请产品注册、质量管理认证和被查被罚企业人员存在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复议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提出行政复议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在听证工作中,听证事项涉及的行政行为的当事人,或与当事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在调查处理行政过错案件时,与行政过错行为或行政过错责任人有利害关系的;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等工作中,与供应商、投标方有亲属或利害关系的。(本组稿件/本报记者魏铭言)

稿源: 新京报  编辑: 朱慧慧
相关报道
医改:建立降低医药费用的良性运行机制   2007-03-29
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医改备选方案何不由民众选择   2007-03-28
世卫组织等六套医改备选方案4月底上交   2007-03-24
中国政府鼓励外资到中国办医院   2007-03-22
我国去年22.62%医药企业亏损 亏损总额44.63亿   2007-03-21
感受医改春风 迎接行业拐点   2007-03-18
[ [发表评论] | 我要投搞 | 进入论坛 | 发给好友 | 打印该页 | 后退 | 关闭窗口 ] 
专题 分类
宁 波 热 点 国 内 聚 焦
国 际 纵 横 年 度 专 题
社 会 热 点 文 化 教 育
综 艺 娱 乐 体 育 天 地
实 用 宝 典 科 技 财 经
最新 专题
【专题】中国铁路提速
中国球员选秀NBA
亚洲富婆龚如心病逝
马拉松冠军卖金牌
加油,好男儿!
进入更多专题
联系方式
新闻热线
0574-27802780 87685148
热线传真
0574-27802780
投稿邮箱
edit@cnnb.com.cn
报料邮箱
news@cnnb.com.cn
联系地址
宁波灵桥路768号中国宁波网
邮政编码 31504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函[2001]82号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许可证 1104076  浙ICP备05019274